無家者辛酸有誰知? 與妻分居五旬漢露宿天橋:只能偷望女兒放學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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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的一貫政策,是確保不會有人因政府執法行動而無家可歸,但本港寸金尺土,許多無家者因無法負擔昂貴租金而選擇流落街頭。
陷於社會邊緣的無家者數目近年持續增加,不少無家者的背後,都有自己有家歸不得的辛酸。在港島區行人天橋露宿多時的五旬漢阿昌,與妻在教育女兒問題上出現嚴重分歧,引致不歡而散,最終把公屋單位留給妻兒,自己卻離家走到街頭露宿。
阿昌至今仍未辦理與妻子的離婚手續,故公屋戶籍的戶主名字仍是他,無法申請其他公屋及綜援等社會援助。縱使處於兩難局面,他卻坦言沒所謂:「(不離婚)唔想傷害個小朋友,好似無咗個家庭咁,怕傷害到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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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昌(左一)指,兩周後返回天橋後更不時有警察來「查牌」,更揶揄他們在天橋上搭帳幕是否要「佔中」。(歐嘉樂攝)

近年有增無減  社署數字4年增近4成

近年本港無家者的人數有增無減,根據城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城青優權計劃」分別在2013年和2015年進行了「全港無家者人口統計行動」,當中指出無家者人口由2013年的1,414人,上升至2015年的1,614人,增加逾14%。社署的資料顯示,2017年全港無家者人數為1,075人,較2013年的780人加37%。

在港島區行人天橋露宿多時的阿昌指出,3年前與妻子在教育女兒問題上出現嚴重分歧,更不時經常產生誤會,引致不歡而散。他離開居所後開始露宿生活至今。

警方「查牌」揶揄是否要「佔中」

阿昌指,即使在天橋生活多年都未能適應,在街邊的車輛、馬路等發出的聲響都使他不能入睡,每天僅能休息約兩小時。他憶述,過往曾遭政府人員清場,當天巧合下著大雨,須帶著「家檔」離開天橋,四出尋找新「居所」、情況坎坷。兩周後當他返回天橋棲息,不時卻有警察來「查牌」(即查身份證),揶揄他們在天橋上搭帳幕是否要「佔中」。

阿昌至今未處理和妻子的離婚手續,故名字仍在公屋名冊上。(歐嘉樂攝)

記掛女兒   「見得一面得一面」

阿昌稱,目前妻兒仍住在公屋,而他離家後已沒有跟家人聯絡,至今仍未辦理離婚手續:「唔想傷害個小朋友,好似無家咁。」他指出,不時會走到女兒的學校附近,躲於暗角偷看女兒放學:「見得一面得一面,有得望吓都好開心。」

他坦言,因未辦妥離婚手續,故公屋戶籍仍有自己的紀錄,無法申請其他公屋及綜援。他續稱,曾與社署職員解釋,惟對方堅持要有太太的簽署才可申請。他指,明白社署跟程序做事,但卻沒考慮申請人的處境。

與天橋無家者關係猶如兄弟姊妹

阿昌亦指,曾到不同地方露宿,而最終選擇天橋作為他的「家」;他解釋指,自己與天橋無家者已建立深厚的感情、互相照顧,更形容大家的關係猶如親兄弟姊妹,更打趣稱:「嗰個紅色頭髮女仔(無家者),我睇住佢大呢!」

阿昌笑稱,自己負責天橋清潔工作,確保地方整潔減少對他人的影響。(歐嘉樂攝)

阿昌現時在一間慈善機構擔任兼職清潔員,在3月初更憑自己雙手,成功搬到大角咀的月租床位。他表示,目前兼職薪金僅得4,000元,而床位租金則約3,000元,生活捉襟見肘,更自嘲自己是「月光族」:「有困難都要靠自己努力!」

阿華指,妻子於4年前主動提出離婚,他在翌年離開居所到天橋露宿。(歐嘉樂攝)

過來人阿華:「無同家人講去咗邊.....」

曾在同一下天橋生活的,還有57歲的阿華,但他因身體關係,已告別瞓天橋日子約一年。

他稱,妻子於4年前主動提出離婚,女兒隨母親生活,而他則於翌年離開居所到天橋露宿。阿華表示,在天橋露宿逾1年期間,拒絕跟家人接觸、刻意收藏起自己:「我無同佢哋講我去咗邊,佢地咪搵唔到我囉,費事佢哋擔心。」

他續指,曾從事清潔工作逾10年,更試過同時做3份兼職,每天僅於天橋休息數小時後,便匆忙離去上班。被問及為何不入住單身人士宿舍,他坦言目前政府資助的宿舍住宿期僅6個月,這意味著無家者在半年後便要離開,認為住宿期太短:「6個月之後可以去邊?」阿華約1年前不小心跌倒在地上,因而影響到他今後的活動能力。不良於行的他不能繼續工作,於去年在機構安排下入住私營安老院。

城大的相關研究指,露宿年期的平均數為5.1年。(歐嘉樂攝)

研究:露宿年期的平均數為5.1年 約半數受訪者露宿期逾10年

根據城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城青優權計劃」(2016)全港無家人口統計行動(HOPE)2015調查中指出,被訪無家者數目最多的地區是九龍西,特別集中於深水埗。在街頭的露宿者數目由 942 名減至 780 名,減幅為 17.2%。24 小時快餐店無家者則由57名大幅增加至256名,增幅為 3.5 倍。

在研究中,被訪無家者露宿年期中位數為8年,露宿年期的平均數為5.1年。其中50人(13.5%)的露宿期少於6個月;117人(31.5%)的露宿期為6個月至5年。其餘205人(55.2%)的露宿期超過5年,當中182人(49.0%)的露宿期更超過10年。

吳衛東指,政府應檢討目前非長者單身人士配額及計分制,增建更多公屋一人單位。(歐嘉樂攝)

非長者單身人士的公屋配額約2,200個 吳衛東:應檢討配額及計分制​

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指出,資助宿舍的住宿期為半年,而部份非資助宿舍則為3個月。他批評現時的宿舍住宿期短,難以讓無家者處理他們的問題,如申請公屋等,使不少無家者在離開宿舍後,負擔不起劏房的租金,須面對「再露宿」的問題:「1個深水埗50呎劏房租金都要3,500蚊,有返工嘅露宿者,都好難負擔得起。」

吳衛東又稱,每年給予非長者單身人士的公屋配額約2,200個,認為政府應檢討目前非長者單身人士配額及計分制,增建更多公屋一人單位。他舉例指,若1名30歲的單身人士申請公屋,按現時計分制來計算,約須等候26年才有機會「上樓」。

吳衛東重申,政府應擔當主導興建社會房屋角色,不應交由非政府組織負責。(歐嘉樂攝)

他重申,政府應擔當主導興建社會房屋角色,不應交由非政府組織負責;他認為政府有能力於半年內增建5,000間社會房屋,如把空置單位及棕地興建更多社會房屋,改善香港的房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