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案】13名社運人士准作終極上訴 案件9月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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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社運人士於前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圖強闖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被判社會服務令,去年被上訴庭改為重判入獄8至13個月。13人均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庭今(21日)批出上訴許可,聆訊定於今年9月7日。

大部份上訴人已獲准保釋等候終極上訴結果。(梁芷君攝)

13名上訴人為黃浩銘、劉國樑、林朗彥、何潔泓、周豁然、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招顯聰、梁曉暘、梁穎禮、朱偉聰及嚴敏華。

正就佔旺藐視法庭案服役的黃浩銘今早上庭時精神不俗,並與到庭支持他的社民連黨友「長毛」梁國雄揮手。

上訴人質疑有如歷二次重審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辭指,真誠悔意並非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前設,並力陳眾上訴人原審時被判社會服務令是合適的。惟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真誠悔意是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惟非致命因素。

李又指,本案上訴人已做完社會服務令,惟原在對上訴人重新判刑,疑二次重審,對上訴人並不公平,而且判刑亦過重。馬官則指,有關議題已在黃之鋒案處理,又指出,如案件涉及暴力,法庭是有權干預。

官就新案例是否具追溯權批上訴許可

法庭最終就新的判刑指引可否追溯本案上訴人批出上訴許可。另外亦就兩名案發時年齡低於21歲的上訴人,即林朗彥及朱偉聰是否應被判即時監禁,亦批出上訴許可。律師又為黃浩銘申請保釋,惟被法庭駁回。

眾上訴人在庭外呼籲香港人除了關心東北案外,亦應關心新界西北及油尖旺地區的重建。

案件編號:FAMC 43,44,46-49,51,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