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坤促林鄭收發展商閒置地建公屋 憂收回土地條例變欺壓弱勢惡法

撰文:黃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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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私營房屋供應失衡,去年底公布的長遠房屋策略進度報告,未來10年28萬個公營房屋單位建屋目標,但截至去年9月仍欠4.3萬個單位的建屋土地。
身兼土地供應小組成員的前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政府應考慮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從囤積農地的發展商手中,收回閒置多時的土地,盡快增建公屋以追回公營房屋單位落後的數目。
他又表示,不同意特首林鄭月娥提及此舉或需面對司法覆核的風險的說法,更擔心《收回土地條例》變成只欺壓弱勢社群的惡法:「政府唔應該將這條法例,只針對無權無勢的一群,怕打官司便不用,是否代表政府已向發展商『屈服』呢?」

王坤指特首林鄭月娥提及用《收回土地條例》針對囤積農地,會有面對司法覆核風險,是向地產發展商屈服。(資料圖片)

增建公屋關乎公眾利益

林鄭月娥上周五(23日)宴請土地供應小組各成員,王坤在席間向林鄭及負責土地和房屋的官員提及,要求林鄭提出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發展商在新界囤積的農地建屋,但林鄭以憂慮或需面對司法覆核推搪。

王坤接受《香港01》記者專訪時表示,怕面對司法覆核完全是借口,政府多年來經常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農地,他看不到向發展商出手,會與一般鄉民和小地主有何分別:「增建公屋是否關乎公眾利益?林鄭似乎想推公私營合作,釋放私人發展商農地,但這樣反映政府不敢捋虎鬚,只想利誘發展商合作。」

公屋聯會在2013年長遠房屋策略公眾諮詢進行期間,曾向長策督導委員提交建議書,當中針對土地供應,亦提及需要限制囤積農地及閒置土地,該會建議 政府可研究立法限制囤積土地的行為,如規限農地發展時限,不得荒廢農地;懲處長期閒置土地的發展商,如增加罰款或強制收回相關土地;政府可主動與發展商協商,如採用混合發展模式,增加房屋如居屋的供應等。然而,及後發表的長策報告,並無採納這些建議。

曾考慮作綠置居的沙田火炭公屋項目,也是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取農地建成。(資料圖片)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早前召開首次會議。(資料圖片/政府新聞處)

指林鄭有「尚方寶劍」不用

事實上,政府多年來曾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取不少私人農地。如2001年4月決定收回元朗米埔自然保育區內約9873平方米私人農地,以便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鄉村防洪工程;2008年10月收回大埔船灣自然保育區內約4900平方米私人農地,以便渠務署進行船灣區內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

此外,收回土地作公營房屋發展,也有先例可援。如2014年收回5.6公頃位於屯門的土地,發展公營房屋和社區設施;而曾一度被考慮為綠置居項目的沙田火炭4800個單位,也是政府在2015年初刊憲,公布收回桂地新村10幅面積約2023平方米的私人農地,用以興建公營房屋而建成。

王坤認為,從上述多項例子可見,《收回土地條例》根本並非動不得的條例,問題只在於政府是否有決心,向私人發展商取回土地。

他指出,根據法例規定,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須收回任何土地作公共用途時,行政長官可根據有關法例命令收回土地:「所以最重要的問題,係林鄭本身有『尚方寶劍』,而佢肯唔肯攞出嚟用?政府唔可以怕打官司,因而不採取任何行動,其實透過司法程序,至少可以爭取收回(土地),乜都唔做,就只會任由(土地)閒置持續下去,而民意不會接受政府甚麼也不做。」

王坤在Fb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發展商閒置農地建公屋。(Fb截圖)

長遠應立法限制土地及樓宇空置
王坤接受《香港01》專訪後,昨日(25日)亦於其個人Facebook專頁重申,「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經半年討論,提出十幾個土地選項,填海是大規模供應土地的來源,但遠水救不了近火,因填海造地需時十年以上才有成果,過去及周邊地區經驗,長遠而言填海是必不可少。」

王坤認為,根據公開資料,幾個大發展商在新界擁有千公頃閒置農地,所以林鄭提出以公私合營方式開發,興建首置上車盤,但一方面擔心公眾有官商勾結印象,另方面怕地產商「吊高嚟賣」。他指,政府應運用《收回土地條例》作殺手鐧,以先禮後兵;而長遠應立法限制土地及樓宇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