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EO稱因衝動 趁20女士宣誓時偷拍裙底 認罪明判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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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輔警的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EO),前年在商場偷拍女子裙底遇上休班警被捕,調查時卻發現其電腦有逾2000段裙底片,當中47段更在他工作的民政事務處內拍下,該20名女事只是往申請法律服務或作宣誓,卻被指示須站立及轉身,事主以為程序需要,期間卻被偷拍。行政主任今(3日)於區院承認2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求情自爆對網上流傳的偷拍裙底影片感到好奇和刺激,衝動下犯案。法官押後至明午判刑。

被告孔祥康在區域法院承認在民政署內偷拍市民裙底。(資料圖片)

粉嶺民政事務處內多次犯案

被告孔祥康,30歲,被控共49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即在2014年至2016年8月,在新界粉嶺壁峰路的北區民政事務處工作期間,趁着20名女士作出法定聲明或申請免費法律諮詢,偷拍她們裙底;另外,被告被控於前年8月10日在粉嶺祥華邨商場扶手電梯,偷拍兩段裙底影片。

被告今承認2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否認28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控方同意將該28項控罪留待法庭存檔,不繼續起訴。

為事主監誓乘機偷拍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身為二級行政主任,獲委任為監誓員,為市民處理監誓和法定聲明。案中被偷拍的20名女事主進入民政事務處的宣誓室後,被告指示她們站立並轉身背對他,被告有時解釋他要「處理機密文件」或「文件中有其他人的個人資料」,要求她們轉身不要偷看,有時甚至不作解釋。

事主以為轉身是宣誓程序

女事主不虞有詐,以為這是基於私隱問題,或是聲明程序的一部份,沒有質疑被告,皆按照指示轉身背對他。被告便趁機拿出手機,拍攝她們的裙底影片,甚至把她們的身份證明文件一併拍攝。

商場偷拍遇上休班警

被告前年8月10日晚上,在粉嶺祥華商場的扶手電梯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遭當場揭發,被告逃走時碰上多名休班警,他們追捕並截停被告,他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忍不住」才偷拍。警方其後進入被告屋企搜查,竟然在其電腦發現逾2000段裙底片,其中47段片拍到他在粉嶺北區民政事務處工作期間,趁着20名女士在房內宣誓或申請法律服務時,偷拍她們的裙底,事件才得以曝光。被告去年2月已被停職,同年10月離職,喪失所有政府工作福利。

被告妻現懷第三胎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浸大畢業後,曾任職助理郵政監督,半工讀完成人力資源碩士後,轉職民政事務總署的二級行政主任。他已婚,育有分別5歲和3歲的幼子,妻子現在懷有第三胎。其父母、兄長、親戚皆為他寫求情信,形容他是好兒子、好丈夫和好兄弟。

網上看裙底片感刺激

律師指,被告2014年開始在網上觀看偷拍裙底的影片,感到非常好奇和刺激,因此在3年來連環犯案,雖然警方在其電腦搜出多達2000段片,但大部份影片只是他從網上下載得來。精神科醫生曾繁光證實被告患有強迫症,因壓力問題犯案,須要服藥控制,他案發後已停止觀看裙底片。心理醫生則指他重犯機會偏低。

偷拍片拍到事主容貌及身份證

律師稱明白案情嚴重,被告重複犯案,故不會請求法庭輕判幾星期監禁了事,但案中女事主皆成年,並非特別柔弱,亦無智力問題,希望法官酌情輕判。法官反問:偷拍影片拍到女事主的樣貌和身份證,萬一流傳出去,對女事主會造成甚麼打擊?律師承認有潛在風險,但再三保證被告沒有把影片流傳出去。

法官稱須時考慮判刑,押後至明午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DCCC59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