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署EO監誓偷拍裙底囚22月 官指宣誓不能兒戲 斥被告行為可恥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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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輔警的行政主任(EO)前年因在商場偷拍女子裙底被捕,警方在其電腦發現逾2000段裙底片,其中47段片更揭發他在粉嶺北區民政事務處工作期間,趁着20名女士在房內宣誓,指示她們站立轉身,並用手機偷拍她們裙底。行政主任承認2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法官今(4日)指宣誓不能兒戲,斥責被告濫用權力,事件令人髮指,他兩年內重覆犯案20次,行為更是可恥,判他入獄22個月。

被告孔祥康在區域法院承認在民政署內偷拍市民裙底。(資料圖片)

被告孔祥康,30歲,昨承認21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即在2014年至2016年8月,在新界粉嶺壁峰路的北區民政事務處工作期間,趁着20名女士作出法定聲明或申請免費法律諮詢,偷拍她們裙底;另外,被告亦承認於前年8月10日在粉嶺祥華邨商場扶手電梯,偷拍兩段裙底影片。

官指被告泥足深陷不能自拔

法官蘇文隆今判刑時指,被告20次工作期間偷拍女子,下班回家再將影片儲存到電腦,他泥足深陷、不能自拔,最終在商場向其他女子「埋手」。法官認為本案情節嚴重,宣誓不能兒戲,嬉皮笑臉都不應該,更何況被告待女士認真宣誓或申請服務時下手,女事主被蒙在鼓裡,被告的行為屬濫用權力,事件令人髮指,他兩年內重覆犯案20次,行為更是可恥。

指被告行為侮辱女性尊嚴

至於被告偷拍時拍下女事主的容貌和身份證,法官認為若這批影片不慎流出,會對女事主造成很大打擊,又引用同類案例,稱偷拍得來的裙底片可長久保存,甚至用作威脅,對女事主造成長期困擾,是對女性尊嚴的侮辱,一般採取2個月監禁。

法官以3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給予刑期扣減,判他入獄22個月。

為事主監誓時偷拍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身為民政事務總署二級行政主任,獲委任為監誓員,為市民處理監誓和法定聲明。案中被偷拍的20名女事主進入民政事務處的宣誓室後,被告指示她們站立並轉身背對他,被告聲稱要處理機密文件,要求她們轉身不要偷看,他乘機偷拍她們裙底。被告現已離職,喪失所有公務員福利。

被告稱案發後已停看裙底片

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自2014年開始在網上觀看偷拍裙底的影片,感到非常好奇和刺激,因此在3年來連環犯案,警方其後在他的電腦搜出多達2000段片,但大部份影片只是他從網上下載得來。精神科醫生亦證實被告患有強迫症,因壓力問題犯案,須要服藥控制,他案發後已停止觀看裙底片。

案件編號:DCCC59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