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案】男警「放蛇」用Uber未扣好安全帶 遇正交通警截查

撰文:湯庸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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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進行第2波打擊Uber司機行動,並拘捕29名男女司機,他們大都否認非法載客取酬,九龍城法院開審今先處理其中兩名被告的案件,並透露1男1女警先後用電話應用程式使用Uber服務「放蛇」,期間與司機閒談,司機透露的士加價後生意大好,而男警放蛇時更巧遇路障,並被同袍發現未載好安全帶,放蛇警即說:「啱啱除低咗。」

兩名Uber司機的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今天先作聆訊的兩名被告:翁浩祥(39歲),與葉惠明(32歲),同被控於2017年4月26日,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

女警佯裝乘客不忘閒談Uber

控方案情指,1名女警員去年4月26日接獲上司指令,利用警方提供電話,下載了「Uber」的應用程式,並要求司機載她由九龍地鐵站往南昌邨昌賢樓,從而召到翁的車,全程車資為56.64。

女警佯裝乘客期間,亦有與翁閒談時,翁自言收入不錯,又說:「的士加價後,Uber 現時便宜很多,特別是長途。」車程結束後,女警在登記電郵給翁5星級最高服務評分,並指翁很有禮貌。

男警「放蛇」無扣緊安全帶

另1男警員亦於同日作相同任務,並用「Uber」的應用程式,召到葉的車,要求由長沙灣送往浸會醫院,全程車資為137.6元。

男警乘葉的車途中,遇到交通警員截停,交通警員發「放蛇」男警沒有扣緊安全帶,男警即稱:「啱啱除低咗。」男警事後亦有大讚葉的車廂很乾淨。

控方指,翁及葉二人均沒有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

28被告分兩批處理

由於被告人繁多,案件將會分兩批處理,第一批涉及23被告的案件,將於明天續審。

該23名被告:翁浩祥、葉惠明、葉嘉誠、周國光、陳伯基、林欣明、黃偉強、曾國明、許國偉、李慶龍、劉建鋒、謝基寶、湯寶軒、黃世明、李瑞良、李國樑、鍾子俊、張旭鋒、黃兆邦、鄒永貞(女)、黃德明、江焯禮及劉小恆(年齡介乎22歲至60歲)。

另外五名男被告范頴猷、伍汶耀、林見發、沈仲文和程紹國(29至60歲),則於5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KCCC3413-3432/2017, KCCC3496/2017, KCCC362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