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凌潔貞:龕位地可建屋建醫院 關注組織:高官技窮剝奪市民權利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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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謝凌潔貞在今日(10日)出席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時提到,公眾龕位設廿年年期並非不尊重民意,又反問是否要世世代代的港人將可以興建房屋及醫院的土地,用來放置無人拜祭的骨灰。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發言人任國棟批評,官員的比喻不恰當,不論提供公營房屋、醫療抑或龕位,都是政府的責任,他對謝凌潔貞的言論感到遺憾。

謝凌潔貞出席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時提到,新公眾骨灰龕位將設20年期限,逾期後由後人每10年續期一次,並引述統計數字指出,後人於數十年後仍拜祭先人的數字愈來愈少;她又指已就設年期的建議諮詢區議會,否認不尊重民意。

對於有公眾表示龕位設使用年期是「遠水不能救近火」,謝凌潔貞認為應同時考慮土地的其他需要,反問是否要世世代代的港人將可以興建房屋和醫院的土地,用來安放無後人拜祭的骨灰。

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比喻不恰當 住屋、醫療及龕位屬政府責任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發言人任國棟對謝凌潔貞的言論感到遺憾,他又批評其比喻不恰當,因為除了提供公營房屋及醫療系統是政府的責任外,提供公營龕位更加是政府的責任,他形容政府高官的做法,是「技窮」之下以分化的口吻剝奪市民的權利。

任國棟又指,新政策需由後人為骨灰龕位續期,很大機會影響一些單身、無兒女的香港人。他促請政府以更積極的態度,處理先人骨灰的問題,例如應考慮用「晶石」方式,即為市民提供將骨灰轉化為晶石的服務,以解決公營龕位嚴重不足的困境。他又指應鼓勵由市民去承擔和處理先人的後事,長遠亦應做到毋需市民舟車勞頓、集中去某些地點拜祭。

任國棟批評政府就公眾龕位設年期,是技窮而剝套市民的權利。(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