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設公眾龕位輪候冊 新龕位設廿年期限 逾期年半將移走骨灰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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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的骨灰龕位向來僧多粥少,在人口日漸老化的情況下更引人關注。早前有意見,建議政府設立公眾龕位輪候名單,以先到先得方式排龕位,惟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當局反對採納該建議,指建議不公平,又擔心有人會轉售公眾龕位圖利。
另外,政府亦建議將骨灰安置期由永久使用,改為設20年期限,期滿後可每10年續期一次,若逾期一年半無續期,當局會移走其龕位內的的骨灰,以適當方式處置。

港府:「先到先得」輪候冊 對遲離世者不公

對於坊間有意見指,應設立公眾龕位輪候名單,以先到先得形式排龕位,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明確表示,不會考慮該建議。當局估計未來20年,累計火化宗數約為110萬,但即使地區為本的骨灰安置所計劃落成,亦只能增加約80到90萬左右公眾龕位供應,未能完全滿足需求。

當局認為,先到先得的方式對後來離世的人不公平,而以固定土地安放骨灰亦並非可持續的骨灰處理方法,政府亦擔心有人輪候到公眾龕位後會轉售圖利,有可能助長炒賣市場,因此反對建議。當局又建議採用電腦抽籤編配新龕位,並在文件中引述廉政公署指,以電腦抽籤方式隨機編配龕位是理想的安排。

當局建議新龕位設廿年期限,之後每十年續期一次。(資料圖片)

新龕位設廿年期限 逾期年半不續期 骨灰將被移走

現時標準龕位和大型龕位的售價分別為2,800元和3,600元,付費後可永久使用。惟立法會文件顯示,政府建議今年底起編配的新龕位將設20年期限,限期屆滿後每10年可續期一次。當局會在骨灰安放期限屆滿前一年及半年,以手機短訊、電郵或其他合適方式提醒相關人士續期。

到期後若無人續期或清理龕位,而當局以公告形式刊憲、刊報都聯絡不到相關人士的話,年期屆滿一年半後,食環署會將龕位內骨灰移走,騰空龕位重新編配。當局強調,會以合適方法處理移走的骨灰,亦會妥善紀錄被移走骨灰的最終處理方式和地點。

目前七區區議會,包括沙田、北區、南區、離島、荃灣、觀塘和油尖旺等,全部原則上支持採用龕位可續期的安排,政府將在未來兩個月諮詢餘下11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