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死唔走】21前紀律部隊成員離職拒遷出宿舍 涉租金近900萬元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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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部隊成員除了有「鐵飯碗」,已婚人士更有機會獲編配部門宿舍「鐵宿舍」。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覆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詢時透露,有21名退休或離職的警務處及懲教署的前紀律部隊人員,在寬限期過後未有遷出宿舍,平均逾期居留25個月,推算單位涉及的租金或高達887.5萬元。

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資料圖片/鄭嘉如攝)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詢時表示,截至2018年3月31日,有11名已退休或離職的紀律部隊人員,及10名被革職或迫令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在寬限期過後未有獲得部門首長批准額外延期而未遷出紀律部隊宿舍,佔整體紀律部隊宿舍總數約0.1%。

獲延長寬限期間 須繳市值租金

李家超指,這批紀律部隊人員,須由離職或開始退休前假期起兩個月內遷離宿舍,部門首長能行使酌情權,把其限期延長一個月。其後可再申請延長限期,若不獲批准仍不遷出宿舍,個案將會轉介律政司,如有需要律政司會向法庭申請遷出令 。即使獲首長恩恤延期,該人員應繳交由政府產業署評定的市值租金。

該21宗個案涉及警務處及懲教署的前紀律部隊人員,他們在寬限期後的居留時間平均約25個月,其中13宗單位的每月市值租金組別為1萬元至1.5萬元,另外8宗為1.5萬元至2萬元組別。以平均逾期居留時間和最高1.5萬元和2萬元租金估算,21個個案涉及的租金或高達887.5萬元。

紀律部隊已婚成員有機會獲編配部門宿舍。(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