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錢4000】一文兩圖看清點申請 明年2月起收表 設上訴機制 

撰文:鄭秋玲
出版:更新: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提出的預算案「補漏拾遺」方案,最快明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接受申請。政府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關愛共享計劃」網頁亦已上載有關申領4,000元的資格條件,大部分條件都以今年12月31日為限。綜合而言,大多數在港居住的永久性居民及新移民都有份,但移居內地和外國的港人都不合資格領取;非永性居民一般不能申請,不過來港求學完畢並留港發展的大學非本地畢業生,如在今年底符合四大條件,則同樣可受惠。
無論申請是否成功,職津處都會向申請人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申請人如不滿結果,可於收到通知書4星期內以書面向職津處提出上訴。

「通常居住在香港」​成分水嶺

職津處資料,申請人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並通常居住在香港、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永久或非永久性質都有機會領取,因此新移民如達18歲也會受惠。但來港工作、求學、接受培訓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其受養人,以及以訪客身份來港的人士,均不符合資格。

今次派4,000元與2011年派錢不同,並不是永久性居民就有份,四大條件之一是「通常居住在香港」,並不以居住時間長短界定,因此港人若只是暫時離開香港出差、留學、求醫,在合理預期情況下會返回香港居住,都可提出申請;但已移居外地港人無份,而到內地養老、但沒有參加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長者,即使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因不符「通常居住在香港」條件,不再如2011年般會獲得派錢。

是否可取足4,000元,要視乎申請人本地有無物業、有無交薪俸稅。(政府文件截圖)

視乎有無本地物業有數計

最簡易條件,申請人如無須繳交去年度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而又在香港無物業,即可申領 4,000 元;不過如果持有一所自住物業,則要視乎「差餉寬減額」而定,只有得到的寬免少於 4,000 元,才可申領差額。以有限公司持有物業亦屬擁有物業,如該物業是申請人的唯一物業並作自住用途,而申請人符合計劃其他資格,可提出申請。

聯名物業擁有人各自申領

申請人是否持有物業,以2018年12月31日當天情況為依據。申請人須就其擁有物業並作自住用途作出聲明,並須同意授權職津處向土地註冊署核實其擁有物業的資料,以及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核實有關物業的2018/19全年的差餉寬減額的資料。聯名共同擁有物業的人士(例如夫婦)必須分別提出申請,各自可獲發放的最高款額為4,000元。

有關申請人必須申報沒有在香港以任何形式持有任何物業,或只擁有一所物業並作自住用途。故意作出虛假陳述、虛報或隱瞞將導致喪失領取款項資格,亦可能被控盜竊罪,判處監禁最高14年。

而須繳交去年度課稅年度的薪俸稅申請人,若在本地無物業,而所得的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退稅額」少於 4,000 元;或者持有一所自住物業,而所得的2017/18 課稅年度的「薪俸稅退稅額」及 2018-19 年度「差餉寬減額」合計少於 4,000 元。上上兩類居民均可申領差額。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提出的預算案補漏方案,向年滿18歲的合資格人士派發4,000元。(資料圖片)

已受惠額外綜援及傷津者無得申請

另外,申請資格指明,於本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沒有受惠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發放的額外兩個月款項,才有資格申領4,000元。但領取不足4,000元,則可獲補足差額。

4,000元申領計劃會交由職津處推行,包括接收和處理申請、發放款項、處理查詢及投訴等,最快計劃最快於明年2月1日至 4月30日期間接受申請,為期3個月。當局預計該計劃能讓約300萬人受惠。

經批核資格人士,有關款項將存入其申報由個人名義持有的本地銀行戶口;申請人若無本地銀行戶口,則必須親臨職津處領取現金支票。

申請失敗者會獲通知 設上訴機制

無論申請是否成功,職津處都會就每宗申請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申請人如不滿結果,可於「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後的4星期內,以書面向職津處提出上訴,由較審批有關申請的人員高級的主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