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泥頭山】陳茂波認法例有限制 議員促修例阻非法傾倒廢料

撰文:譚貴鴻
出版:更新: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今日(25日)繼續討論天水圍泥頭山事件,規劃署署長凌嘉勤表明政府部門現時無權力要求業主清走泥頭山。有議員批評現行法例落後,無法有效規管全港非法傾倒泥頭及建築廢料的情況,促請政府修例改善情況,又建議召開公聽會及公布全港非法傾倒泥頭的情況。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承認,現行法例有限制但修例有難度。

規劃署上星期向天水圍嘉湖山莊非法泥頭山業主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移除露天沙倉以外、東面毗鄰的填土物,並在該土地上種草。(梁銘康攝)

發展局長陳茂波表示,屋宇署職員今日到天水圍泥頭山現場視察,現時該處只餘約1%地方有斜坡危險,應在今明兩天內處理好。屋宇署助理署長余德祥亦指,根據現時情況,泥頭山無須於明天再噴漿。規劃署上星期向天水圍嘉湖山莊非法泥頭山業主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移除露天沙倉以外、東面毗鄰的填土物並在該土地上種草,署方稍後亦會就西及南面的填土及儲存貨櫃情況,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

陳茂波在會上重申,涉事泥頭山範圍在《屏山發展審批地區草圖》於1993年6月18日刊憲前已用作露天存放泥沙用途,因此不屬違法。規劃署署長凌嘉勤在會上亦承認,政府部門現時無權力要求業主清走泥頭山。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質疑,政府目前法例落後,無法有效阻止非法傾倒建議政府修例。發展局長陳茂波承認,泥頭山事件反映現行法例有限制,政府願意以開放態度討論修訂法例,但強調修例所涉的問題很多,要小心平衡。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則指,政府自前年8月起,根據《2013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引入新機制,規定任何人在私人地段擺放建築廢物,必須先以書面得到每一位土地擁有人的有效許可,並註有環境保護署署長的認收標記才屬有效,要時間觀察條例是否有效。黃錦星又指,局方正研究強制建築廢物收集車輛使用自動監察技術,例如GPS技術,以從源頭執法。

民主黨胡志偉建議,地政總署可考慮制訂新界土地資料庫,讓公眾得悉土地的業權及其他資料。陳茂波回應指,新界地界很難分清楚,實行有難度,表示會在了解後作書面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