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次被告指另兩人為錢下手 首被告曾想肢解死者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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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Dan6工廈石屎藏屍案續審,控方繼續播放次被告劉錫豪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劉指首被告曾祥欣及第三被告張善恆,雖然是為錢下手,但未必想殺人,惟殺人後就覺得「一不做、二不休……無理由做到一個位又放佢走。」並要處理屍體,又指首被告曾拿刀想肢解死者,惟沒有成功。

次被告劉錫豪指覺另兩被告原先並非想殺人。(東森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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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曾注黃色液體注入張身上

次被告劉錫豪在會面中提到,首被告先想出打劫死者張萬里(下稱:張)的念頭,他有勸曾打消這念頭,但不成功。2016年3月4日在Dan6單位內,第三被告張善恒(下稱:第三被告)與張糾纏其間,曾拿著淺黃色液體膠樽及針筒,曾更說:「都唔爭在,打啲落去,等佢死快啲。」之後曾再打了4針入張身上。

劉稱他只在旁發呆

劉形容當時覺得曾和第三被告是:「做到咁嘅地步⋯俾我感覺係一了百了」,又覺他們想,若張醒返,會否更危險。之後第三被告指張扮暈,揚言:「唔好咁易放過佢。」並騎在張身上,劉強調他當時只站在一旁發呆。警長問他有否想過報警,他坦言有想過,但最終沒做。

指曾拿刀想肢解張

警員續追問,劉曾說覺張未死,為何又與另兩名被告將張搬入廁所。劉解釋,他只是放張入廁所,並嘗試拍醒他,張當時亦有「扯蝦」聲,他心想:「唔會死嘅,應該陣間會醒,所以唔再打擾佢。」惟過了數小時後,曾祥欣再查看張時,發現張已沒有脈搏,臉呈紫青色,身體僵硬。劉指,張死後,曾拿刀走入廁所,聲言要肢解張,但不成功,之後曾便與第三被告買水泥著手處理屍體。

指第三被告要脅他要回來幫手

劉又說,估計張死於窒息,警長質疑劉之前又說張未死,劉即說:「因為我無殺過人呀嘛,唔知用咩方法令一個人死去。」又強調不知注射酒精有甚麼用,重申從未殺人。他又指,案發前已計劃好到新加坡參加跳舞比賽,案發後亦如期出發,惟臨走前,第三被告曾眼神兇狠地恐嚇他說:「唔好一走了之,要返嚟幫手。」

曾考慮棄屍朗屏荒廢小學

劉指,案發後5日,他們開始找地方棄屍,曾考慮過將石棺埋在一間朗屏已荒廢的小學,劉又建議再用行李箱藏屍棄屍朗屏,但他們最終未能因升降機超重而未能運送屍體,之後嘗試開棺取屍亦失敗,便打算潛逃。

指首被告常與小草常在一起

劉補充說,處理屍體其間曾買過20枝空氣清新劑除臭,而起初曾打算潛逃到澳洲或台灣,惟怕坐10多小時飛機抵澳後會被捕而決定到台。劉又透露沒有打算帶小草何菱瑜一起到台,惟曾怕小草會「亂講嘢、好危險」,故堅持帶小草走,劉又透露曾祥欣與小草關係「幾特殊」,「係養父同養女,去到邊都一齊,經常被誤會係男女朋友」。

提到案中使用哥羅芳一事時,劉形容哥羅芳「拍戲攞嚟迷姦用、陣味好勁」,案發時曾祥欣曾打開讓他聞,他指當時是人生第一次聞到哥羅芳咩味,好刺鼻,一聞就想嘔」。

次被告形容首被告曾祥欣(右)及小草何菱瑜(左)關係特殊,曾並在後頸紋了個「草」字。(資料圖片)

首被告頸背紋了個「草」字

警方之後問及他與其他被告及張的關係,劉指,張高約170至175厘米,略胖,肚腩大,與張認識2至3年,由曾介紹認識。劉指第三被告身型魁梧,二人認識約半年,與曾則認識6至7年,但劉指曾雖瘦削但精壯,有肌肉,其手指及手腕均有紋身,後頸本有一個「草」字紋身,到台灣後則改成十字架圖案。

形容小草是「唔健康身型」

而小草則較曾祥欣高,頭髮長至屁股,超級瘦削,「胸平屁股平,唔健康身型」。他曾於尖沙咀任職售貨員,之後做散工及舞蹈員為主,基本上沒有儲蓄,食飯則由曾請。

在台一直留意新聞

四人到台灣後,曾住在松山、西門町及板橋區,並在西門町一間紋身店結識一台灣朋友 該朋友更為他們租屋。劉提到他們在台時,會留意新聞,又會講到新聞「(報)錯嘅地方」,曾向他們指,認識一個警方高層,會有人告知他們案件進度,又指「張善恒阿媽就嚟畀警察問到癲」。

三名男被告曾祥欣(26歲)、劉錫豪(21歲)及張善恒(23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6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聆訊明續,控方將繼續播放劉錫豪的錄影會面。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