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強積金對沖】四大商會、僱主會拒撐 總商會倡政府推免息貸款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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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初步方案出爐一個月,勞工界樂意「收貨」,不過四大商會及僱主聯會經初步商議後,認為政府提出的建議複雜,亦未能解決企業現金流問題,形容方案有如「快樂建築喺人哋(中小微企)恐懼身上」,表明一致反對。他們又強調,倘方案原封不動提出,將「企硬」拒絕支持,預料難於勞工顧問委員會達成共識。
一眾商界代表強調,考慮的方案需奉行兩大原則,包括港府必須與僱主共同承擔責任,並需解決中小企自掏腰包、但資金不足問題,否則長遠勢將打擊營商意欲。香港總商會建議,港府及企業於過渡期內各承擔一半,並且要求政府向企業提供免息貨款,助僱主渡難關。

全港逾300萬名打工仔已累計被「沖走」逾320億元,單是去年,對沖總額已達38億元。(資料圖片)

強積金對沖爭議糾纏多年,前特首梁振英卸任前匆匆拋出方案觸礁,勞資雙方明言反對,延至今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明取消強積金對沖勢在必行,指港府願意「落水更深」,不過新方案(可見表一)被指傾斜勞工界,亦未能釋除商界疑慮。
 

施榮懷 (資料圖片)

施榮懷:政府應共同承擔 不單是商界責任
香港總商會、中華總商會、工業總會及中華廠商會「四大商會」,日前聯同僱主聯合會於傳媒聚會中表明立場。勞顧會資方代表、中華廠商會永遠名譽會長施榮懷指,俗稱「兩金」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與強積金功能部分重疊。他又引述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早年未上任時的一篇文章指,「遣散費嘅原意係失業保障」,認為政府亦有責任長期「落水」,不應由商界獨力支付。

他直言難以接受政府以「補貼」一詞形容其承擔部分,又指商界並非推卸責任,因按照政府方案中,「我哋12年都要畀七百幾億,對比政府都只係畀172億,所以我哋點接受到話商界唔願意承擔嘅呢種講法?」

本港中小企佔本港企業約98%。(資料圖片)

龐維仁:政府方案複雜難「計數」 反添麻煩不利營商
自初步方案出台後,勞福局局長羅致光連日來逐一約見商界代表及勞工界進行解說,僱主聯合會總裁龐維仁認同港府有釋出誠意,值得一讚,惟打工仔退休保障人人有責,包括打工仔、僱主及政府,不應單由僱主「孭飛」,「完全講唔通」。

初步方案中設雙層遞減補貼制,龐認為方案過於複雜,企業難以掌握日後所需成本,難以「計數」作長遠規劃,「僱主唔係唔肯畀錢,但依家仲煩過以前,仲要添多啲麻煩。」
 

現行機制下,企業可利用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資料圖片)

袁莎妮:政府、僱主攤分一半 設免息貸款助中小企
香港總商會總裁袁莎妮則建議「一刀切」,由政府及商界於「兩金」承擔額中,各攤分一半或均等比例,她又引述羅致光早前提出的數據指,去年「兩金」總額約為50億元,「換言之,即係商界承擔25億,政府畀25億。」

她解釋,按照目前政府推論,僱主額外供款1%至專項戶口「儲錢」,15年後相信將有足夠金額支付「兩金」,即政府於此前的過渡期間,共需承擔375億元;連同1%額外供款計算,商界則合共承擔840億元。
 

她又補充指,由於商界日後或需自掏腰包,部分中小微企或面臨現金流短缺,港府可向個別商戶提供免息貸款,「如果可以借錢,起碼知自己唔係無底深潭」,不過由於有關想法仍然初步,仍可再斟酌。

被問到其建議會否變相令大企業得益?她舉出港府拒推雙重利得稅例子反駁,指政府擔心企業因貪利而「拆細」經營,但她認為商業運作並非以此作考量,「與其擔心資助唔公道,不如承認你個方案對中小企嚟講,其實最重創。」
 

郭振華(資料圖片)

郭振華:以企業大小劃分不可行 倡設專責辦事處統一處理行政過程 
倘政府方案微調,將雙層補貼制比率調整,予中小企可更受惠,又是否可行?
身兼勞顧會資方代表之一、工業總會主席郭振華則指,企業大小實難以單純按人數或生意額介定,亦會導致其他問題衍生,他又提議,將僱主額外1%供款至強積金戶口,毋須再開設額外專項賬戶,並由港府設立「遣散辦」等專責辦事處,承擔行政過程,亦可節省行政費用。

何世柱:港府一意孤行 商界聯合反對

中華總商會永遠榮譽會長何世柱亦是勞顧會資方代表,由於方案會呈上勞顧會討論,如果港府一意孤行,未有適時微調方案,商界代表將會「企硬」,令勞資雙方難以達成共識。

強積金於2000年實施,在現行機制下,企業可利用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用作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之用,全港逾300萬名打工仔已累計被「沖走」逾320億元,單是去年,對沖總額已達38億元。
 

(表一)今屆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初步方案​

【政府財政承擔】由預算案150億元 → 增至172億元

【補貼期】12年,遞減式補助

【補貼形式】12年補貼期內設雙重補貼機制,不論企業大小,按所訂的該年比率資助遣散費及長服金開支。
 倘企業專用戶口金額不足,餘額由政府按該年比率負擔一定數額。

【企業財政承擔】僱主亦需額外供款1%,至專用戶口作儲蓄之用。
儲蓄金額達至員工總薪酬的15%,即可「封頂」。

【遣散費及長服金計算方式】維持以月薪2/3計算

【領取上限】39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