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辯方指第四被告只像隻塘邊鶴 無作出預備暴動行為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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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梁天琦等5人涉暴動案今(9日)續審。代表第4被告林傲軒代表大律師作結案陳辭指,林當日沒有帶上任何裝備,甚至沒有戴口罩,他只是在現場,像獨行俠、塘邊鶴,林可能曾因嬲怒而罵過警察,卻沒有預備作出暴動行為。

辯方律師指第四被告林傲軒當天只像隻塘邊鶴。(資料圖片)

代表第4被告林傲軒(下稱:林)的大律師指,相信香港人都是較理性,不多香港人是「深藍」或「深黃」。他向陪審團指,當日在現場很多人「鬧」警察,或者陪審團會不認同此做法,但最後都要視乎「鬧」警察的人的意圖。

林是否有理由因「嬲」而罵警

律師指,從警方拍攝的片段可見,在警方將高台推入砵蘭街之際,林並沒有推撞警方,反而是持警棍的警方將他與其他群眾推後,此時亦有市民跌倒。他指,林的確有指罵警方,但就反問陪審團,林當刻有沒有原因「嬲」而「鬧」警察呢?

林無持盾亦無戴口罩

他指控方曾指警方拍攝的片段見到,林疑曾在砵蘭街與群眾傾談,指林曾教他們用盾牌,但他指不能由此推斷出林與本民前是同夥。他又指,林沒有戴過口罩,也沒有持盾牌,可見林沒有預備作出暴動的行為。

5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罪及一項煽惑暴動罪。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一個稱為黃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

案件編號:HCCC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