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強積金對沖】商會憂年輕員工每10年「搏炒」取長服金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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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初步構思,商界群起反對。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秘書長沈運龍今日(10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取消對沖是「無底深潭」,令商界難以接受。他又指,若員工立心不良,任職至一定年期後「博炒」,便有望取多次長期服務金,對社會不公。
勞顧會僱員代表周小松則指出,僱員需服務約26年,才滿足獲得長服金或遣散費金額上限條件。他又指,若僱員工作表現不理想,現時僱員條例已可保障僱主權益,強調「博炒」非常見情況。

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秘書長沈運龍擔心,取消對沖後,僱員或會「博炒」取得長期服務金。(資料圖片)

沈運龍:僱員或「博炒」取長服金

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秘書長沈運龍表示,政府取消對沖方案現時仍有不少地方未解釋清楚,若落實會影響勞資雙方關係。他舉例,若有員工已年屆約60歲,已無機會升職,工作能力亦較低,一旦「搏炒」被解僱,便有望取10萬多元的長金服務金及遣散費,5年後更可取環遊世界,「只做10年已可拎20萬元走!」

他又指,若年輕僱員立心不良,每做10年便「搏炒」,他們便可取多次長期服務金,「每10年博一博炒,分分鐘收60萬元再收39萬元,對社會不公平。」

以後或用合約制

沈運龍表示,作為僱主,若取消對沖,以後新聘請的僱員或以合約制代替,增加對僱主的保障。他反問:「到時香港多咗自僱人士,又點樣幫到香港經濟?」他又指,現時中小企有不少無良僱員,此舉可減低風險。他又指,立法不能感情用事,要先堵塞所有漏洞。

勞顧會僱員代表周小松(左)表示,現時僱員條例已可充分處理「博炒」情況。(資料圖片)

周小松:好心寒

勞顧會僱員代表周小松坦言,上述說法相對「心寒」,直言80年代已有長期服務金,當時仍未有強積金對沖出現,當時僱員退休時,僱主亦要付最高長期服務金上限。他又指,僱員在公司工作數十年並非易事,付長期服務金亦是資方的基本責任,若僱員工作表現不理想「博炒」,現時僱員條例已可保障僱主權益,強調「博炒」並非常見現像。

他又指,取消對沖可為僱員帶來誘因繼續留在公司工作,公司不會因僱員而辭職而影響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