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安排複雜 羅致光指可讓合資格長者獲取最多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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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本月起正式實施,明(4日)由社會福利署開始發放,並設追溯期,向去年底提出新申請的長者,補發至去年5月生效日的相關差額。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撰網誌解畫指,他認同將「生效」及「實施」日期分設兩天的做法複雜,但由於社署更改系統需時,為免合資格領取津貼的長者「攞少了」,故採用最寬鬆安排。
換言之,原本領取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受惠於追溯期補發安排,今個月可獲發超過14,800元的一筆過款項;未有領取社會保障津貼的長者,倘於去年底成功申請,今個月則可一次過獲發近5萬元。

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於2017年5月1日「生效」,2018年6月1日「實施」,羅致光解釋,生效及實施日期不一,源於社署更改系統需時,但希望可讓符合資格的長者獲得最多津貼,故採用最寬鬆安排,設立追溯期,只要於去年12月底成功申請,便可獲補發在去年5月生效日起計的相應津貼。

他又指,有關安排是在他上任前決定,他讚揚負責決策的所有政府同事,不避行政複雜及解說困難,而以長者最大福祉為前提,定下相關安排,「可以說是複雜得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