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提修訂《守則》 列明禁師生發生性關係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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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今日(14日)公布,正就《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修訂進行為期兩個月諮詢,諮詢期由即日起至7月31日。議會將於6月23日及6月29日舉辦共3場簡介暨諮詢會,向不同持分者講解修訂內容及背景,收集意見。
是次修訂主要有四大主要變動,涵蓋虐兒通報、師生間不能有性關係、不能利用同事關係以謀私利及強調公眾合作以促進學生發展。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公布,正就《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修訂進行為期兩個月諮詢。(左起)方景樂、李雪英、曾瑞明。(鄺曉斌攝)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以《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為依據,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糾紛或指稱行為失當個案,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

議會主席李雪英表示,修訂主要包括新增一條條文及一條原則、重新排序《守則》條文,並按相關原則將條歸類。她又指,參考上次諮詢的意見,《守則》及《實務指引(草擬)》已分拆成兩份獨立文件;《實務指引(草擬)》將於《守則》修訂完成後,再另行諮詢。

修訂有4大變動

根據議會諮詢文件,是次修訂主要有四大主要變動,包括新增「在執行專業職務時若發現有學生被虐待,應向當局舉報」、「在任何情況下,不論是否經雙方同意,均不能與學生發生性關係」兩項對學生義務的守則。

其次,《守則》新增「不應利用與同事的專業關係以謀私利」的教師對同事義務的守則,以及加入「公眾參與,促進學生發展」原則,並將舊有守則「應與公眾合作,共同了解學生目前及未來的教育需要」置於該新增原則之下。

(左起)方景樂、李雪英、曾瑞明。(鄺曉斌攝)

不能以權力要求同事處理私務

去年屯門興德學校「影子學生」風波期間,前校長陳章萍被揭發曾要求教師到關口、甚至深圳的屋苑外派傳單,另更要求每位教師每請一日病假,需要交出6張餅卡或300元。

守則委員會召集人曾瑞明表示,在守則內第2.3部分對同事義務條文中,加入「不應利用與同事的專業關係以謀私利」一項,主要是希望教育界聚焦不同職級教職員之間不能濫權,不能利用權力要求同事處理私人事務。

議會副主席方景樂強調,同事之間絕不應濫用關係,以謀求私利。

具體列明師生不恰當關係包括性行為

在老師與學生的關係方面,《守則》第2.2節「對學生的義務」當中,守則第21條原本只有「應與學生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關係,並應避免與學生發展不恰當的親密關係」條文;在最新修訂諮詢文件中,則在條文末加入「在任何情況下,不論是否經雙方同意,均不能與學生發生性關係」。

對於此次修訂特別指明禁止師生性行為,曾瑞明強調,相關修訂是與時並進。李雪英則指出,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均對教育工作者有期望,希望透過修訂守則,使教師保持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