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加熱煙】煙草業反對監管跟隨傳統煙草 倡徵稅按危害性

撰文:張美蘭
出版:更新:

政府計劃管制新興產品加熱煙及電子煙,建議與傳統煙草的規管看齊,包括要印有健康忠告、不准售予未成年人士,以及入口商要為煙草部分繳稅。政府修例建議出爐後,醫護界及煙草業今日(15日)分別會見傳媒,隔空「過招」。
煙草業界表明反對部分建議,認為加熱煙較傳統煙支的危害少,徵稅不應與傳統煙草相同,而電子煙不含煙草,強調應將兩者與傳統煙草產品區別,將它們納入「其他煙草產品」或另設新類別。

電子煙在香港越來越流行。(資料圖片)

食物及衞生局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就電子煙、加熱非燃燒煙草製品及草本煙加強規管,包括以下八個重點:

(a) 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
(b) 禁止廣告、促銷和贊助;
(c) 除非在零售封包附有指定式樣的健康忠告,否則禁止售賣;
(d) 禁止以銷售機售賣;
(e) 禁止在禁止吸煙區使用此類產品;
(f) 規定須加上標籤,包括標示含有焦油及尼古丁,並禁止作出任何沒有科學證據支持的聲稱或暗示;
(g) 禁止在電子煙加入某些添加劑(例如維他命),令人以為這類產品具有健康效益或健康風險較低,並禁止產品以吸引的味道作為招徠和任何意味產品含有任何有吸引力的味道的促銷;以及
(h) 就任何含煙草的部分徵稅。

電子煙及加熱煙(圖)有望合法售賣,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提及兩者的禍害。

煙草事務協會主席胡易梅今日(15日)與傳媒茶聚時表示,同意政府建議禁止將電子煙、加熱煙售予未成年人,但對其他建議的立場則視乎修例細節。她舉例指,加熱煙的煙彈(類似傳統煙包)可印上健康忠告字眼,但不認為健康忠告需同時印在加熱器、充電器上,直指其他國家和地區亦不會這樣做,並指煙斗、打火機、捲煙紙現時亦不受規管。

促以危害程度徵稅 倡參考外國例子

至於徵稅問題,胡易梅歡迎就新興產品的煙草部分徵稅,但強調應以其危害程度衡量稅率。她指加熱煙的危害物質較傳統香煙減低九成,港府應留意其他科學根據,客觀對待。港府有自行從市面上購買加熱煙用作化驗,她促請政府公開化驗樣本的牌子及數據,否則對煙草業界不公平。

胡指出,海外多個國家已將加熱煙納入「另類煙草」或新設「加熱煙」類別徵稅,而稅項是傳統香煙的四成至六成,認為港府宜作參考。至於電子煙方面,她指部分含有或不含有尼古丁,並是以煙油產生煙霧吸食,而非煙草,徵稅時應視乎所含化學物的危害性。

食衞局指擔心影響青少年 業界質疑家長式規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曾表示,憂慮電子煙及其他新型煙草產品會成為開始吸煙的「門戶」(gateway)。兒童及青少年一旦因吸食這些產品而成為習慣,有可能轉為吸煙。陳肇始又稱,世界衞生組織亦指出煙草商經常將新型煙草產品中的有害物質與傳統香煙相比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這有害物質都沒有安全水平,與其使用電子煙或其他新型煙草產品,最好還是戒煙。胡易梅則反駁,以業界掌握的數據,99%吸食加煙熱、電子煙的人士是現有煙民,反問政府以家長式的方法處理新興煙草產品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