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門覆核案】機管局悄悄改條文?空總吳敏兒:成個業界都唔知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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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前年乘飛機時遺留行李在禁區外,最後由安排由航空公司職員代經安檢把送行李交送給梁頌昕,有空中服務員質疑機管局的處理手法早前提司法覆核。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吳敏兒昨日(22日)表示,工會在庭上才得知機管局於兩個月前修例《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及第6.2.11段條文,並刪除「所有手提行李必須與乘客同行同檢」的條文:「成個業界都唔知。」

梁頌昕(中)涉及的行李事件,令外界質疑機場職員因「第一家庭」之名,「特事特辦」,有違保安程序。(特首網誌圖片)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吳敏兒昨日(22日)在電台節目中指出,一般行李可進行首檢及覆檢,惟條文修改後,首檢無須乘客同行同檢,覆檢才需要乘客在場。

她續指,《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其他條文,向往根據行李及乘客同行同檢撰寫,機管局修例了《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及第6.2.11段條文,將會與其他條文抵觸,使前線同事無所適從。

《香港航空保安計劃》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及航空保安條例第26條成立委會員,再由委員會設定條文。《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原本列明所有行李安檢,都必須在乘客在場下進行;其後改為行李在第二次安檢時,必須在行李物主在場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