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新規定 升降機承辦商須每年提供兩次特別保養 報告交署方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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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式升降機事故頻生,機電工程署今日(14日)公布落實兩項短期措施,以提升升降機安全,當中包括要求升降機承辦商每年進行最少兩次特別保養工作,並向機電署提交有關結果。此外,承辦商亦須用已改良之工作日誌格式記錄保養工作,列出每次維修工作牽涉的重要保護部件。機電署將於8月為上述新措施發出公告,並會設立寬限期。

機電署最新規定,升降機承辦商每年為升降機提供最少兩次特別保養工作。(資料圖片)

承辦商須採用改良工作日誌作記錄

因應最近發生的舊式升降機意外,機電工程署宣布落實兩項短期措施。首項措施要求升降機承辦商為舊式升降機的重要保護部件,包括制動器、曳引機及層站門,每年提供最少兩次特別保養工作,並須將特別保養預定日期、時間和檢測結果,經網上平台向機電署提交,署方亦會加強相應抽查工作。

第二項措施則要求承辦商須採用已改良之工作日誌格式記錄保養工作,列出每次維修工作牽涉的重要保護部件,以便署方及升降機負責人更有效監管承辦商的保養工作。

下月發公告 設寬限期

機電署指,署方已於昨日(13日)召開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諮詢委員會,向委員報告以上短期措施並獲得支持。機電署將於8月為上述新措施發出公告,並會為推行有關措施設立寬限期,讓業界及升降機負責人在措施生效前作好準備。機電署亦會發信通知相關持份者及加強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