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相店東涉姦親女案 事主母認每周都有社交活動 提女兒很純即哭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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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相店東主涉姦15歲親女案,案件今傳召(18日)女童親母作供。她稱一星期平均一至兩晚外出進行社交活動,如與朋友吃飯、喝酒和跳舞等。講及女兒「純」和愛錫父母時,不禁哭泣,需休庭平復心情再繼續作供。

經營曬相店的59歲被告,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親女。(資料圖片)

59歲被告,被控一項強姦罪,一項亂倫罪的交替控罪,及一項非禮罪。

案件今傳召事主X親母Y出庭作供。事主母指,被告在大陸工作時認識她,二人於1999年在大陸結婚,並在大陸誕下X。X兩歲時便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由其姑母照顧,隨後事主母亦來港定居,幫忙打理被告的曬相店。

離婚後仍與被告有性行為

事主母稱,她一星期平均有一至兩晚外出進行社交活動,最遲凌晨才會回家。2014年與被告離婚後,她仍有與被告住於同一屋簷下,又承認她與被告仍有進行性行為。她形容女兒是個「生性」和「純」的女孩。

曾與被告新女友同枱吃飯

盤問下,事主母同意被告對事主X很好,從來沒有打過事主X。她亦曾與X和被告新結識的女子一同吃飯。她指女兒聲稱遭被告摸胸當晚,她應在約11時已回家。

事主曾向老師哭訴

事主X的王姓班主任亦有出庭作供。她指X是個文靜和內向的女孩,成績屬中等,考公開試時亦十分努力。王稱,X曾對她哭訴指:「爸爸做咗啲唔應該做嘅嘢。」在家長日時,X亦指希望媽媽減少出夜街。其後,她便將事件轉交學校社工處理。

案件編號:HCCC44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