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狗共融?】帶狗狗去食肆露天位用餐 原來亦屬違法

撰文:呂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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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着寵物狗坐在海邊、草地旁的餐廳用餐,舒適又寫意的場面,在香港雖不常見,但在西貢、赤柱等地方還是會出現。不過,「與狗用餐」這個行為,不論是食肆還是狗主,其實都已違例!

「與狗用餐」,其實違例?(資料圖片)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狗隻是禁止在食物業處所內出現,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內,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亦不得明知而容許或准許狗隻在任何食物業處所內出現(導盲犬除外)。香港餐飲業聯會會長黃家和指出,雖然在不少露天食肆會見到有狗主帶狗,但其實違例,部分食肆會嚴格執行,惟露天食肆與公眾位置的界線有時並不清晰,監管不易之餘,其實亦存在灰色地帶。

即使是露天食肆,其實狗隻都不可進入。(資料圖片)

「室內就一定唔准帶狗,但有啲食肆有露天座位牌嘅,就會選擇唔畀狗坐櫈,只可以坐地下。」黃表示,法例有此規定,主要是基於食物衛生的考慮,他又指,在歐洲大部分城市,食肆室內都是嚴禁狗隻進入,惟部分地方對食肆露天座位則較為寬鬆。

至於室外露天座位,黃提醒「並唔係就咁擺張枱出去就得」,食肆需事先向食環署申請,並視乎是否有阻礙行人或影響市民安全而決定審批結果,「如果自己就咁放出去,其實係侵佔咗公眾地方,係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