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後遭勒索6萬案 男事主指被腳撩示意後性交 女被告聞言大哭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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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聲稱遭醉娃主動求愛下性交,之後反遭勒索6萬元案續審,男事主今出庭作供,指女被告當日在他家的床上用腳撩他,之後二人清醒地發生性行為,女被告聽到即在庭上哭了出來,法庭需休庭片刻。
至辯方盤問時,律師指女被告是在沒有意識下和事主性交,直指事主怕被指強姦,為先發制人,才告女被告勒索,事主否認。

女被告游祖怡否認串謀勒索及刑事毀壞。(林樂兒攝)

女被告游祖怡,23歲,被控串謀勒索及刑事毀壞罪,指她於去年4至5月期間,串謀他人勒索當時21歲的男事主X。控方申請不得披露男事主心X資料,獲法庭批准。

回去時事主外婆亦在家

X作供稱,去年4月30日凌晨與4名男友人在尖沙咀酒吧消遣,之後遇到女被告及她的一名女性朋友,眾人便一同耍樂至天亮,再轉到長沙灣飲酒。X早上送兩女離開時,女被告主動提出要到X家休息。X答應,在帶女被告回家時,亦有見到事主的外婆,並有打招呼。

聞自願性交女被告突然哭泣

事主稱他有給女被告替換的衣物,他便往煮麵及看劇,女被告便上床休息,他看了一會劇集也上床休息,這時他感到女被告用小腿撩他,兩人繼而互相撫摸,他指女被告在清醒下兩度與他發生關係。女被告聽至此突然在庭上哭泣,並要退庭休息。

以為泊錯位被人毀車

X再作供時說,他同日下午收到不明來歷的電話,有把男聲指他「搞咗」其女朋友,又說:「一係你跌錢,一係你出嚟捱我兩刀,一係我報警,我畀5分鐘你諗下啦。」X表明不會付六萬元了事。翌日,他又見他曾用來載女被告的私家車被潑「起漆水」,他稱起初以為是泊錯位遭人毀車。

報警期間收女被告恐嚇電話

X又解釋,雖然該車的登記車主是他的朋友,但其實是X買的,因他當時剛領到車牌,故以朋友之名作登記。他去警署報案時,女被告致電問他:「隻色靚唔靚呀?」又說:「喂,有啲人呢就真係唔係你惹得起嘅。」他並即時把對話錄音。

女被告懷疑被告曾落藥

辯方律師盤問時指,女被告並沒用腳掃X,也沒有自願發生關係,勒索電話亦是X虛構,X不同意。辯方又指,女被告懷疑X曾落藥,她是在沒意識下與X性交,故應屬強姦;而兩人性交時沒用安全套,女被告更曾問:「有咗點算?」X亦稱會負責驗身、事後丸等費用。

辯方指被告報警為先發制人

X承認女被告確曾說若他不付錢,就會告他強姦。辯方續指,X往報警,其實是要先發制人,即使女被告報稱被他強姦,也會顯得不可信。律師更指,X的口供從沒提及女被告曾稱會告他強姦。X回應稱因當時思緒混亂,怕騷擾家人,落口供後更即時在家安裝了四部閉路電視。

X透露,案發前雙方已是面書朋友,指可能是自己亂加對方,他又指不知對方如何獲得其電話號碼。他的私家車的維修費為兩萬元。

法官宣告表證成立,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 115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