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記者遭毆投訴失敗申覆核 明報工會要求見梁定邦被拒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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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前年旺角衝突,一名《明報》記者採訪期間遭警員毆打,投訴警察課事隔近兩年半後,於本月初向事主表示,其三項投訴,包括兩項「毆打」及「行為不當」,最終分別列作「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原因指無充分證據證明投訴及確定被投訴警員身分。監警會已審閱並同意有關調查結果。
一直接助該記者的明報職工協會,早前致函約見新任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以表達關注及促請監警會覆核,工會今早(27日)在其社交媒體專頁指,監警會稱因當事人表示將申請覆核,拒見工會。事主亦於昨日(26日)去信警方,要求覆核有關投訴。

明報記者在採訪旺角騷亂期間遭警毆打,投訴最終列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資料圖片)

事主在2016年2月19日投訴,指在當日凌晨約3時30分,有2至3名警務人員在一架雙層巴士的樓梯間,抓住事主的頭部並推出巴士外;在事主離開巴士後,即有6至8名警務人員以腳踢及硬物襲擊他,涉及兩項「毆打」指控;事主並投訴警方在當日無依照警察通例配合傳媒工作,涉及一項「行為不當」指控。

惟兩項「毆打」及「行為不當」,最終分別列作「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原因指無充分證據證明投訴及確定被投訴警員身分。監警會已審閱並同意有關調查結果。

據明報職工協會專頁資料,事主已於昨日(26日)去信警方,要求覆核調查,包括希望了解,是否已成功找到涉案單位的警務人員、受查及被處分的警務人員人數等。

至於工會曾去信及約見新任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以表達不滿,不過獲監警會回覆稱,因當事人表示將申請覆核,不宜就事件進行評論及會面討論。工會表示,將繼續密切留意事態及協助當事人跟進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