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老師涉非禮女生案 事主提對方已婚勿生感情 被告:我會食藥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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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中學老師,涉嫌以接載學生為名,多次非禮兩名學生姊妹,他否認指控。其中一名女學生中的姊姊今早出庭作供,她聲稱被告載她至青馬大橋觀景台,更捉住她雙手,她即提老師:「你有家室,不應對我有任何感情。」老師只回應:會食藥控制自己。女生指因在大橋上不便自行離開,故未有即時離開。

被告吳國強在西九龍法院否認9項強姦罪。(資料圖片)

被告已辭去教職

被告吳國強,40歲,被控9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在2014年7月在青馬大橋觀景台猥褻侵犯當時15歲的女學生X;另於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間,8次在車內猥褻侵犯當時未滿16歲的女學生Y。兩事主為姊妹,去年暑假報警,被告去年7月辭去教職。

事主X稱被捉手感核突

女事主X供稱,她在被告所教的學校讀書,被告是她的班主任。2014年,女事主15歲她指被告每星期會以私家車送她回家1至2次。

她指被告案發當天載她時,把車駛到青馬大橋觀景台,被告當時嘗試與她共坐同一格坐位,X拒絕。之後被告便捉住她的手,X感到核突,揮開被告,並說:「你有家室,唔應該對我有任何感情。」被告卻回應說會食藥控制自己。

未離開因怕刺激被告

辯方問X為何遇到這樣的情況都沒有離去,X稱怕刺激到被告,又難以自行從觀景台離開,只好聽被告說完。

她又指,被告「死纏爛打」,有時會以輕佻的態度送她回家,她不懂決絕對待不熟悉的人,故當時沒有拒絕被告。辯方則指,被告知道他身為老師,不應喜歡學生,當日是的行為是歉意。律師又指,X同年暑假時仍有主動約吳,事主稱沒有印象。

另一女事主Y下午續作供。

案件編號:WKCC157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