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食肆負責人鯰魚充當石斑 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捕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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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於本月9日拘捕屯門某食肆的男東主及女經理,涉嫌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食物,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捕,案件仍在調查階段。

屯門有食肆用鯰魚充當石斑出售,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資料圖片)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到一間位於屯門的食肆試購焗芝士石斑飯,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發現魚塊為鯰魚,與所宣稱的不符。海關於9日拘捕1名60歲男東主及1名55歲女經理,他們涉嫌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食物,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捕。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