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涉姦律師女友案 女事主形容被告施暴如野獸 癲了那種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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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商人懷疑年輕25載的律師女友,與一名蕭姓同行有染,涉襲擊、非禮及強姦女方一案今(16日)續審。女律師憶述強姦事件發生當天,商人突然進入她的房間,扯著她的頭髮,將她扯到床尾,再掟落地及扯回床上,商人「好似野獸」般逼她口交後便強姦了她,期間並沒有使用安全套。

被告陳偉強否強姦細他25載的律師女朋友。(李慧娜攝)

遭被告拋至床尾再掟落地

現年33歲的女事主X今繼續作供,她憶述強姦事件發生當天,即2016年6月29日,被告陳偉強(58歲)突然進入她的房間發難,扯著她的頭髮及手臂,將她整個人拋至床尾,再將她「掟落地」,然後再拋至床上,她的頭皮遭被告扯至發疼。X被拋至床上後,被告即騎在她身上,又揑她的頸部及掌摑她。

被告稱幫他口交可獲原諒

X指,被告隨後以手臂壓著她的肩膀,並嘗試脫下她的內褲及睡褲,惟只能半褪去褲子,被告繼而躺到X身旁以脫下自己的褲子,接著把X的頭往下按,令X的鼻子碰到他的下體,此時被告要求X口交,又說:「你同我含,我就原諒你。」X反抗但被告仍將下體硬塞入X口中移動,X形容當時被告:「好似野獸,癲左果種。」

未有使用避孕套

X續指,被告及後再次騎在她身上,完全脫去她的褲子,X欲推開被告但不成功,而被告強吻了X,再打開她的大腿,將下體強塞進X的陰道,X當時感到疼痛,而被告整個上身壓著她,令她彈動不能,被告在X陰道移動至射精始停止,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事後被告更向X說:「你報警囉。」

被姦後不敢違抗陪食飯

X表示當時十分害怕,被告離開房間後,她感覺自己「好污糟」,不想被告的精液留在下體,遂去洗澡。被告隨後再次進入房間並提議帶X去吃飯,X不敢違抗他的意思,二人便各自駕車到沙田吃飯,吃飯後被告先行離去,X便致電蕭及到葵涌與蕭見面,X指當時希望就是否報警,向蕭詢問意見。

事後無談及強姦事件

事主與蕭見面後,X回到被告住所收拾行李,回到父母家中,卻不敢向雙親道出事件,此時X仍與被告透過Whatsapp對話,被告仍發息訊責罵她,X曾回覆「你唔信我都無辦法」,又稱「你放心,冇其他男人入過你間屋」,惟二人沒有談及強姦事件。X及後自行到沙田租酒店暫住,而蕭在凌晨抵酒店陪伴X。

被告陳偉強被控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其3罪。他被指於2016年4月30在粉嶺襲擊及非禮現年33歲的女事主X,再於同年6月29日在大埔強姦X。

案件編號:HCCC3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