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警涉抓傷跑步女生至流血 官裁罪脫 但問:點解唔可以讓一讓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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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輔警與男友在葵涌運動場,疑不滿12歲中二女生從她及男友中間穿過,涉出手推女生肩膊,並抓傷女生右肩鎖骨致流血,今(19)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閉路電視片段中「死位」,令有4秒的過程未能拍下,惟也正是事主稱被襲及被告說了一段話的時間,官質疑如此短時間是否足以發生事主描述的所有經過,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但也不忘勸被告說,不應將投訴掛在口邊,又指她作為成年人應該多忍讓。

女被告盧婉茵被裁定襲擊中學女生罪名不成立。(馮家淇攝)

女主鎖骨有傷痕

被告盧婉茵,39歲,報稱空姐,被控1項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28日在葵涌運動場內,襲擊一名姓張女童導致她受傷。

伍凱麟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有良好記錄及證人口供誠實可靠。醫生指女事主鎖骨上傷痕可以是在一至兩天內生成,雖事主及其兩位同學口供有出入,如有同學向警方表示被推左膊,在法庭內卻指被推右肩,但同樣指出事主跟被告有身體接觸。

相信被告與事主有身體接觸

伍又指案發時間短,在閉路電視「死位」只有短短4秒,而被告速度平均,事主速度較快,質疑能否推撞及吵鬧,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伍後指相信事主及其同學已盡力作供,說出所見所聞,亦沒有「夾口供」,相信事主及被告曾有身體接觸。

官問:點解唔可以讓一讓

伍雖判被告無罪,但在裁決後向被告說:「點解唔可以讓一讓?」他指涉事地點為公眾地方,所有人士可以使用,不應吵鬧及將投訴掛在口邊,而且當時已知事主是練跑速度較快,對方只有十多歲,被告作為成年人應該多忍讓。

案件編號:WKCC246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