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遭警箍頸後癱瘓亡 死者今生忌 陪審團裁定不合法被殺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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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機陳輝旺於6年前與乘客發生車資糾紛,被押上警車時疑因遭到警員箍頸,導致頸椎移位及全身癱瘓,留院一個月後因併發症離世。死因庭5人陪審團在司機生忌的今天(24日),以3比2裁定司機死於不合法被殺。司機的長女在散庭後直指,裁決還她的父親公義。

陪審團提4項建議 

經過5小時的退庭商議,4男1女陪審團以3比2裁定陳是非法被殺。陪審團又裁定,導致陳死亡的傷害及疾病為支氣管肺炎,及頸部受傷導致長期卧床。

陪審團亦就此案向警務處提出4項建議。第一,在衝鋒車內安裝具錄音功能的閉路電視;第二,培訓警員搬抬被捕人士上警車的技巧;第三,除非被捕人士拒絕,警員應通知其家人,第四,在拘捕過程中,如警員意識到會傷害被捕人士,應盡快通知醫護人員,並陳述可能會引致的傷勢。

遺孀飲泣 長女指裁決還父親公義

而死因裁判官嚴舜儀在裁決後,籲家屬多多保重。代表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代遺孀及兩名女兒感謝法庭及陪審團,並指陳輝旺終可安息。

而在早前聆訊中多番流淚的死者遺孀李少娟,在散庭後不禁飲泣。陳的長女陳盈康在庭外表示,事隔多年終得出裁決,還父親公義,並希望相關部門會跟進以回應社會。至於民事索償一事,她指現時父親被裁定為非法被殺,尚有很多事宜去跟進。

車資糾紛被押上警車 入院後發現頸椎移位

根據早前聆訊的證供,死者陳輝旺(65歲)於2012年11月11日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與乘客爭執。警方接報到場,見陳情緒激動,將他制伏在地上,扣上手銬。陳被押上警車期間,遭警員箍頸凌空向上提。陳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入院一日後被轉往內科。其後,陳稱頸痛、四肢無力,院方遂於同月13日緊急安排磁力共振檢查,發現其頸椎第五、六節移位,令他脊髓受壓。陳接着四肢癱瘓,留院治療一個月,最終於同年12月12日,因長期臥牀而引致的支氣管肺炎逝世。

死者陳輝旺的遺孀,多次在庭上落淚。(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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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承認箍頸是不合法武力 惟不情願下做出

而箍頸警員林偉榮則指,當時原想箍陳的雙肩,但因對方掙扎才變成箍頸。他坦承箍頸是不合法武力,但強調是不情願下做出。

法醫高永富指,陳因頸椎受傷致長期卧牀,引起併發症支氣管肺炎。同時,陳的缺血性心臟病則是影響死亡的長期病。骨科專家醫生李淵粦更指,警員的手臂箍陳頸,令對方雙腳離地。當時陳的頸椎受到向上的外力,同時因身體重量或反抗造成向下墜的力量,加上陳的頭部轉動近90度,相信因此導致陳的頸椎受傷。

死者家屬已循民事索償 待死因庭結果

而死因裁判官在聆訊展開時,特意向陪審員指出,由於事件涉及警員對其看管的人使用武力,引起公眾關注,政府有責任交代,故展開死因研訊,但死因庭不會處理刑責。此外,陳的遺孀李少娟和長女陳盈康於2015年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長提出民事索償,去年提訊時,聆訊官指示要等待死因庭結果才繼續聆訊。

而代表家屬的資深大律師陳詞時,指陳遭現場的警員「殘酷欺凌」,促陪審團裁定陳死於「非法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