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向梁振英掟三文治被判囚 上訴強調誤以為對方會接住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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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文連主席吳文遠在前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臭魚三文治」,梁避過,但身後的總督察中招。吳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並遭判囚3周。他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今(1日)於高院審理。吳文遠一方指,吳當時誤解梁振英的表情,以為梁會接住才拋出三文治;惟律政司一方就認為原審裁判官已考慮所有元素,排除誤會的可能。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吳方遠庭外稱,已做好入獄的心理準備。(林樂兒攝)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41歲)涉於2016年9月4日,在中區羅便臣道高主教書院外,襲擊署理總督察劉泳鈞。他去年被裁定罪成後,准保釋等待上訴。他今在庭外表示此案為政治檢控,並做好入獄的心理準備。

指原審裁判官無處理吳是否有犯罪意圖

上訴人吳文遠透過大律師指,吳誤解梁振英的表情,以為對方會接住才拋出三文治。惟原審裁判官混淆了犯罪意圖與犯罪行為,沒有處理吳是否有犯罪意圖,只考慮梁是否願意吳向他掟三文治。對於梁振英是否願意接住三文治,上訴人一方認為是外在因素,非本案要考慮的元素。

上訴人一方又指,原審時控方以吳的facebook直播舉證,忽略了吳會受觀眾反應影響,而對相關事項招認。他指直播採取嬉笑怒罵的形式作揶揄,非認真討論,片中的陳述不可靠,法庭應酌情剔除。

梁振英去年因案件到法院作供。(資料圖片)

對總督察無造成損傷 刑罰過重

至於判刑,上訴人一方指原審犯了原則性錯誤,且刑罰過重。上訴人一方稱,原審裁判官不曾向沒法律代表的吳解釋索取報告的影響。同時,梁振英當日以個人身分投票,不應判吳阻嚇性刑罰。此外,三文治落在梁背後的總督察身上,對總督察沒有造成損傷,不能與用雞蛋掟中財政司司長額頭的案例並論。

答辯人律政司一回應指,原審裁判官已考慮整體案情。除了錄像記錄,還有文字陳述,指吳在facebook直播的標題打上差點掟中梁振英等字。至於向公職人員施襲的說法,他指出,吳供稱當日就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向時任特首抗議,而中招的總督察是執行職務保護梁振英。

案件編號:HCMA59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