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界發起聯署 促政府全面檢討《安老院條例》

撰文:羅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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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護老院涉虐老事件,喚起公眾關注安老院的質素。(資料圖片)

政府早前建議社署開設一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規管科」,被質疑難以改善院舍質素。社福界發起聯署,指過去22年均沒有為《安老院條例》作任何修訂,促請政府全面檢討條例。

《施政報告》宣布加強監管長者及殘疾人士院舍,勞工及福利局與社會福利署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要求開設一個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編外職位,以掌管新成立的「牌照及規管科」,加強監管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工作包括增加巡查人手、增加巡查次數、推動員工培訓、建立院舍資料網頁等。

強調不應急推院舍券

但社聯長者服務總主任陳文宜指出,政府增加人手和加設部門,但其所做未必能針對核心問題,並指出《459章安老院條例》及《459A章安老院規例》於1994/1995年訂立,22年來一直未作過任何檢討或修訂,她指業界希望檢討條例,從而能夠改善院舍質素,否則不應該急於推出「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

因此社會福利界和民間團體發起於周一(6月13日)前向社聯提交聯署,期望翌日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進行表決前,讓公眾了解全面檢討《安老院條例》的重要性,並要求人事小組嚴肅規定當局加入全面檢討《條例》及《規例》的工作承諾,及預期進行時間和修訂內容,以免浪費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