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解女保安案】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切肉員謀殺罪成 法官明判刑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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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女保安陳秀華兩年前到訪一名凍肉店切肉員的家後,從此消失,警員經調後相信女保安已被殺,更疑遭肢解棄屍,肢體亦未被尋回,成了一宗「無屍命案」。環境證供均指向切肉員,惟切肉員在高等法院否認曾殺人,陪審團今早(7日)退庭商議至旁晚8時許,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成,及以6比1比數裁定被告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名成立。法官把案押後至明早判刑,鑑於被告謀殺罪已成立,依例將會判囚終身。

死者陳秀華的兒子陳浩文,聽到被告顏永周謀殺罪成後表現平靜。(許家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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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顏永周(51歲)聞判後閉目數秒,而死者陳秀華的兒子陳浩文,作供完畢後仍每天到庭聽審,他聽得被告被裁定罪成,亦表現平靜,並靜靜地獨自離開法院。

顏被控於2016年5月1日在深水埗一單位內,謀殺女子陳秀華(62歲)及阻止其屍體合法埋葬。控方指,死者是被告前妻母親的妹妹。

控方倚賴環境證供 指被告家找到大量死者血跡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5月1日晚上約7時回到自己位於深水埗的住宅。而死者當晚離開其任保安員的何文田地盤後,也前往被告的大廈,但之後便失去蹤影。死者到達被告大廈約兩個小時後,被告被閉路電視拍攝到前後總共5次往返住宅,過程中被告曾拖着行李箱和手持垃圾膠袋。控方相信被告在家中殺死並肢解死者後,便往棄置死者殘肢和與案件有關的證物。事發後死者兒子因未能找到母親而向警方報警。

控方在開案時已明言沒有證據證明被告行兇動機,亦無任何目擊證人和直接的證據,控方倚賴的是環境證供。控方曾傳召傳召法證專家出庭作供並指在被告家中找到的大量血跡,化驗後證實是屬於死者陳秀華的。

被告顏永周今在高院繼續受審,他在錄影會面中稱,是同鄉「阿海」殺死死者。

自辯稱只懂切豬及牛肉

被告曾出庭自辯,他自稱與死者沒有結怨,沒有理由要殺死她。他又承認曾對警方虛構目睹同鄉「阿海」殺死阿姨的故事,但稱那只是因為遭警員毆打逼供。控方盤問時,曾指出他將工作上切肉的技能應用在肢解死者上,被告直言:「直頭係謊言,人點可以同動物比?」又謂自己只懂將豬扒和牛扒分開,但「人我唔識!」。

案件編號:HCCC1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