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見官表情認真拍照留念 內地客認罪稱會做文明旅客

撰文:呂樂謙
出版:更新:

內地旅客初次來港,並自行到高院法庭內參觀,他聲稱觀察到法官的容貌認真,便拿出手機拍下法官容貌及法庭情況以作留念,卻即場被發現。該內地客今(15日)於東區法院認罪,並稱不了解香港法例才犯案,又稱經這經驗後,會提醒內地親友守法,做個文明的旅客,官判他罰款1,000元。

被告江敦海稱會提醒內地親友要守法。(呂樂謙攝)
+6

法律實習生發現有人拍照

被告江敦海(45歲),報稱在內地公司任董事,原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控方後改為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控被告一項在法庭內拍照的控罪。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日早上十時到高等法院第30號法庭參觀,當時高院的司法常務官黎達祥正在庭內處理清盤及破產的案件,被告於公眾席前排攝下法庭內況及法官容貌,被在場的一名見習律師發現,並知會保安人員。

被告稱覺法官表情認真

被告被逐出法庭後,保安人員在其手機中發現4張攝於法庭內的相片,因而通知警方將其拘捕。被吿於警戒下表示因好奇,認為法官表情認真而用手機拍攝作紀念之用。

會提內地親友守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初次到香港旅遊,因不了解香港法律和法庭規則而犯案,現在已經感到後悔。被吿向法庭致歉,承諾會提示內地的親友遵守香港法律,並會做一個文明旅客。裁判官接納,判罰款1,000元。

案件編號: ESCC 229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