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麥當勞排過量油煙 空氣污染滋擾被罰$10000

撰文: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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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德士古道富麗商場麥當勞因未有遵從環保署的法定通知,妥善處理油煙排放,對附近居民造成環境滋擾,今日(2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0,000元。
兩間分別​位於旺角及元朗的連鎖鮮肉店,以及荃灣的連鎖蔬菜店,因播放叫賣錄音對附近居民造成噪音煩擾,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定罪,共判罰款12,500元。

荃灣德士古道富麗商場麥當勞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0,000元。(資料圖片)

要求改善限期後 仍見煮食油煙

環保署執法人員今年1月收到居民投訴進行調查,發現該麥當勞排放大量煮食油煙,影響附近行人及鄰近居民,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法定通知,要求麥當勞於限期內作出改善措施,惟限期屆滿後再巡查,發現麥當勞繼續排放清楚可見的煮食油煙,違反通知書的要求,於是作出檢控,經了解當時店內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並無運作。

此外,分別​位於旺角塘尾道及元朗合財街的連鎖鮮肉店「天富自家農場豬」和「順華肉食」,以及荃灣新村街的連鎖蔬菜店「新界仔優質果菜」,因在店舖門前持續使用揚聲器播放叫賣錄音,對附近居民造成噪音煩擾,分別於15日及今日因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定罪,共判罰款12,500元。

其中,營運「新界仔優質果菜」的加禾農業有限公司董事因其轄下店舖屢次違規亦被判罪成,須負上個人刑事責任,被判罰款4,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食肆負責人必須妥善安裝及運作有效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及聘用技術人員作定期清洗、檢查及維修,以免造成空氣污染滋擾。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飲食業經營者如不遵從法定通知,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元;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亦提醒零售店舖與商販負責人,播放宣傳錄音必須盡量將聲量限於店舖內,不可對店外其他人士或附近居民造成煩擾,違法最高可被處罰款一萬元,屢次違規的店舖經營者經定罪須負上個人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