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港台選單一供應商外購節目 廉署曾提或構成合謀風險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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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 2006 年後,香港電台相隔12年再遭審計報告狠批。繼批評員工在採購事務方面欠守則後,港台再被揭外購節目只有單一供應商,並且由港台自行出價與單一供應商磋商,非按照過政府標準採購程序的規定,邀請供應商報價。而廉署早於2015年表示,有關做法可能構成合謀風險。
此外,審計署批評港台電視旗艦台31台的重播節目時數高,而且收視平均只有0.1點,即僅約6,400名觀眾收看。至於網站及電台的瀏覽量及聽眾數目同樣下跌,審計署建議港台改善電視、電台節目的認知率及欣賞指數。

港台於2017至18年度斥資5,090萬購入487集節目,但每個外購電視或電台節目只有一個供應商,沒有公開邀請供應商報價。(資料圖片)

港台需檢視節目的外購程序   必要時應諮詢財庫局意見

審計報告指出,港台於2017至18年度斥資5,090萬購入487集節目,佔總開支約 9%。但港台每個外購電視或電台節目只有一個供應商,外購程序亦有別於《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所訂明有關單一報價的程序。港台會自行出價,然後與單一供應商磋商,而非按照《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的規定,邀請供應商報價。廉署曾於2015年作調查,當時已表示港台的做法可能構成合謀風險,即繞過政府標準採購程序所設監管機制以優待某供應商,建議港台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尋求批准。港台翌年回覆廉署,港台認為外購電視節目性質上屬取得版權特許而非採購物料或服務。

審計署認為,港台需要檢視電視和電台節目的外購程序,包括有關的外購是否合乎採購的定義並受政府的採購規例所約束,必要時需徵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意見。檢討後,港台如認為有關外購屬採購事宜,便需要遵循《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的規定,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申請特別批准。如認為有關外購不屬採購,港台亦需要參考政府標準採購程序所設的管制,找出改善之處。

審計報告又提及,港台31台開台三年,有七成運作時段是播放重播節目,2017至18年度的重播時數更比2014至15年度多一倍。至於在非運作時段,則有兩成時間播放雜項,當中包括政府宣傳短片。審計署認為雜項內容的播放時數偏多,或會減低頻道對觀眾的吸引力,情況令人關注。收視方面,港台電視31首半年的收視率偏低,平均只有0.1點,即只有6,400名觀眾。不過,港台沒有為其節目的欣賞指數和認知率訂定目標。

工會:港台有社會責任 不可用收視率量度成效

對於審計報告指港台電視31收視低,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表示,港台電視每日播放19小時,但審計報告內的計算基數是以每天24小時計算,因此收看人數經計算後較低。她又指,觀眾會經手機程用程式及YouTube等網上平台觀賞港台節目,但審計署未有計算。趙善恩又認為,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有一定社會責任,如要製作針對少數族裔的節目,因此不能與商業機構一樣,用收視率量度成效。

至於31台節目重播,趙善恩稱由預備開台至今,很多員工都身兼多職,剪片、混音和加字幕都由一人包辦,「我們已付出了萬二分努力。」她續指,報告疏忽了港台現時有很多電台節目,會在港台電視播出,認為審計報告沒有把這類節目,計算入內。明年4月,港台電視31更會24小時營運,趙稱屆時人手會更緊張,冀能增撥資源。

伍曼儀認為收視率是其中一個參考指標,更重要是市場上一些商營機構未能提供的服務,港台需要彌補不足。(資料圖片/符定祥攝)

港台:審計署計平均數未能反映收視率

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回應指,審計署的計算方法未能反映收視率。她同樣解釋港台電視是19小時廣播,而行內計算收視率是以時段或節目計算,而並非平均數。而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收視率是其中一個參考指標,亦不會影響港台的撥款。更重要是市場上一些商營機構未能提供的服務,港台需要彌補不足。

她又指,外購節目不屬於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不屬於洽購電視節目播映權的範圍。她稱港台曾採用廉政公署在2015年提出的建議,但結果未如理想,包括購買不到某些節目。港台正考慮採用購買版權合約形式購買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