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持行街紙巴籍男子當非法勞工 罪成被判入獄15個月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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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於10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當中3名被捕的巴基斯坦籍男子,年齡介乎25至29歲,於周四(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3人均持有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並同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入境處於10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資料圖片)

入境處於10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行動中,執法人員於屯門拘捕3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年齡介乎25至29歲。被捕時,他們正在搬運貨物。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三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的「行街紙」,而於其後的調查中發現3人均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3名男子,於周四(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3人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五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進行初步審核。如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