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18禁】控煙酒辦巡查揭142宗違例未提檢控 僅解釋法例要求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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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賣酒18禁」的新法例於上月30日開始實施,禁止零售店、便利店、超市及網購店以當面分發、遙距分發及自動銷售機方式,向未滿18歲人士賣酒。衞生署今(21日)指,控煙酒督察已到超過410個地點進行合規巡查,發現142宗未有妥善展示訂明通知的情況,控煙酒辦已向有關場所管理人解釋法例要求及提供訂明通知樣本。而控煙酒辦亦會在聖誕新年期間加強巡查和執法行動,如中環蘭桂坊、尖沙咀諾士佛臺及旺角等地,以防止向未成年人士售賣酒類飲品。

控煙酒督察在尖沙咀諾士佛臺進行控煙酒宣傳及執法行動和巡查酒吧,並向職員派發傳單,呼籲場所管理人落實執行禁煙措施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酒類飲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將在聖誕新年期間加強巡查和執法行動,以防止向未成年人士售賣酒類飲品,並遏止酒吧內違例吸煙的情況。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控煙酒督察會到較多人舉行節日慶祝聚會的地方,尤其中環蘭桂坊、尖沙咀諾士佛臺及旺角等,進行控煙酒宣傳及執法行動,行動包括巡查酒吧和便利店等場所、向職員及顧客派發傳單、提醒市民法定禁煙區禁煙規定,並呼籲場所管理人落實執行室內公眾地方禁煙措施及遵守法例不可向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酒類飲品。

 

衞生署發言人指,新法例生效後,控煙酒督察已到超過410個地點進行合規巡查,發現142宗未有妥善展示訂明通知的情況,控煙酒辦已向有關場所管理人解釋法例要求及提供訂明通知樣本。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如透過當面分發,例如在超級市場、酒品店、便利店等處所或店鋪內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均須以中英文在當眼處展示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如透過遙距分發,例如以短訊、群組簡訊、網站、電話或郵寄等形式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則必須以合理及清晰可閱的方式展示訂明通知,或以錄音播出或口頭讀出訂明通知的內容。不遵守訂明通知告示的規定,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

 

此外,於今年首10個月,控煙酒辦共進行超過28 100次法定禁煙區巡查,期間向超過7 700名違例吸煙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