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明翰騙案】前經理冒楊家誠等簽名騙逾3700萬 判囚10年兼破產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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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的男經理,涉於2013至2014年間冒楊家誠及另一董事簽名,簽發75張支票並盜取逾3700萬元。男經理否認指控,陪審團今(2日)退庭商議僅約3小時,一致裁定男經理盜竊罪成。法官判刑時斥被告可恥,又指涉案公司在楊洗黑錢罪成後名聲已受損,被告的偷竊行為令公司雪上加霜。又指被告利用職權犯案,把竊款當作自己的錢使用,判以最高刑罰10年監禁,並向被告頒下刑事破產令。

被告高家威(左)盜竊罪成,被判入獄10年兼被頒下刑事破產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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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於澳洲留學

被告高家威(37歲),被控於2013年9月至翌年12月間,偷取3745萬元。庭上透露,被告曾於2010年因涉及9項偷竊罪,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並需賠償逾9萬元。

辯方在求情時透露,被告在澳洲讀畢大學後,返港後從事會計業,又指本案雖屬違反誠信,但非同類中最嚴重的。

16個月偷逾3700萬

惟法官指,指涉案戶口主要用於匯款到英國,供球會伯明翰營運。惟被告有預謀犯案,嚴重違反誠信。他利用自己在公司的職權,在16個月內偷取逾3700萬元,金額龐大,把公司資金當作是自己的錢。法官又指,涉案公司在楊家誠被裁定罪成後,名聲已受損,而被告的行為更令涉案公司雪上加霜。

竊款用來豪賭兼買名錶

法官續斥被告盜款後豪賭,又購買名錶,輸光金錢後,名錶亦不能起回,他現時未能賠償。官指被告應感幸運,因涉案控罪最高刑為10年,惟根據指引,偷取涉款1500萬元已需判囚10年。法官認為本案是同類中最嚴重,並指被告的罪行可恥。

被告冒楊家誠及另一董事簽支票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案發時掌管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的會計及財務部,並管有公司的支票簿。而公司簽發支票,必須由3名董事中的其中2人簽名。被告便冒簽董事簽名,雖然支票枱頭是其他公司,但由於支票不是劃線支票,故支票都能存入被告戶口。

公司查帳始發現

被告於2014年10月辭職,公司的董事及行政助理2個月後到銀行查帳時,發現存款只剩170萬。銀行告知公司,公司曾簽發出多張支票,該些支票上的簽名均與副主席馬瑞昌及前主席楊家誠的簽名相似,馬瑞昌獲悉事件後報警。

2015年1月,公司助理以有公司事情要談故相約被告,被告到場後便遭拘捕。

案件編號:HCCC7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