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不忍妻受病魔折磨 官指屬悲劇法外開恩 輕判入獄2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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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自唯一兒子自殺身亡後,妻又中風並失自理能力,每天獨力照顧妻的老翁,見妻子長期受病魔折磨不忍目睹,終以「不求人」壓在她頸上把妻殺死然後自首,並稱又擔心自己會比妻子早死,怕妻子會因乏人照顧而餓死。老翁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法官決定就此悲劇案件法外開恩,老翁就誤殺罪今(8日)被判囚兩年,由於老翁已遭還押18個月,扣除假期等日子後,相信短時間內可獲釋。

被告黃國萬在耀東邨的住所殺死其妻。(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時引述感化報告指,感化官認為向被告黃國萬(81歲)實施感化監管為多餘,又歸類本案為「協助自殺」的案件,但法官稱就案件的案情而言,不屬「協助自殺」。

夫婦唯一兒子亦自殺身亡

法官直言被告唯一的兒子於2007年自殺,沒有其他人可以和他分擔照顧太太的重擔,屬「雙老」照顧的情況,雙方都感到十分辛苦。被告太太當時受身體狀況折磨而感痛苦,亦感到毫無尊嚴,而被告在身體及精神上亦同時受到折磨,加上被告當時患有重度抑鬱症,種種因素影響了被告的判斷,認為殺死太太是唯一令雙方解脫的方法。

官指悲劇法外開恩

法官稱奪去他人生命屬嚴重罪行,但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現已沒有精神問題,不會對社會構成危險,決定就本悲劇案件法外開恩,被告已還押18個月,扣除假期、良好行為的刑期扣減後,短期內可獲釋。

被告妻曾中風及多種長期病患

案情指,本案女事主為被告的妻子,終年76歲,二人育有一名兒子但他在24歲時便自殺身亡,女事主在2015年中風,女事主亦有高血壓、風濕及甲狀腺機能低下症。女事主原住在老人院,及後由被告將她接回家中照顧。

妻癱瘓兼失味覺視覺

去年6月6日,被告致電緊急救援服務指,他因不忍妻子受病魔折磨,將她勒死。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指,自事主中風後,其右邊身癱瘓,失去活動能力,因事主不喜歡住在老人院,被告帶她回家中照顧,可惜事主及被告的情況及後每況愈下,事主失去味覺,無法自己如廁,沒有活動能力,患有痛症,而且她亦失去視覺。

被告擔心先身故妻將無人照顧

被告續指,當自己健康情況開始惡化時,他擔心比事主先離開人世,事主會因無人照顧而餓死,故想過無數次結束事主的生命,但他始終沒有勇氣,因為怕事主會感到痛苦。雖然事主沒有提過想了結生命,但她不時都會稱對人生已感到疲憊。

事發當日,被告認為時候已到,故以「不求人」壓在事主頸上30分鐘,直至不再感到事主的心跳。

案件編號:HCCC9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