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遣返聲請】梁美芬:維持現況無可能 團體批縮上訴期剝奪權利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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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16日)於立法會回應質詢時指,截至去年底有逾540宗免遣返聲請個案有待入境處審核,較高峰期減少逾九成。而目前仍有約3000宗上訴個案仍有待法院審理,或需10年時間始完成處理。
經民聯梁美芬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政府不能將難民個案的處理責任由行政轉移至司法部門。她同意保安局建議修訂《入境條例》改善免遣返聲請和上訴的程序,包括訂明聲請人須在符合提出免遣返聲請資格起3個月內提出,除「非常特殊」和「無法控制」情况外,否則逾期聲請將不獲處理。

保安局月初提出收緊處理免遣返聲請政策,如交表申請時限由49日減至14日和上訴期限由14日減至7日等。(資料圖片)

對於保安局提出收緊處理免遣返聲請政策,如交表申請時限由49日減至14日和上訴期限由14日減至7日等,梁美芬認為政策需要檢視,直言維持現況「係冇可能」。她又建議加配人手處理難民上訴個案,惟免遣返聲請者可在多重機制下作上訴,大大增加司法部門的工作壓力,亦分散司法部門人手,有礙日常司法工作。梁美芬希望得到公眾授權,建議應設更清晰法例,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

香港尋求庇護者及難民協會創辦人伍鳳嫦認為若將上訴期限由14日減至7日,變相剝奪免遣返聲請人上訴權利。(鄭子峰攝)

香港尋求庇護者及難民協會創辦人伍鳳嫦亦於節目中表示,免遣返聲請人是須被或可被遣離香港的人,即需為非法入境者或作逾期逗留等,才能提出免遣返保護聲請。她認為若將上訴期限由14日減至7日,免遣返聲請人將沒有足夠時間作上訴申請,變相剝奪免遣返聲請人上訴權利。

從人道立場出發,伍鳳嫦指香港現時設有法律權利給予難民作免遣返聲請者,惟她批評香港現時確認免遣返聲請個案的數字少於1%,曾受聯合國質疑數字偏低。伍鳳嫦更舉例指曾有個案在申請被拒後,在遣返巴基斯坦後遭殺害;她建議香港現時應審視政策,為免遣返聲請個案設獨立機制。

工黨張超雄指李家超曾揚言免遣返聲請者於司法覆核審訊期間不需在場是不可能。(資料圖片)

工黨張超雄於節目中透露曾有個案於高等法院審訊期間,才發現免遣返聲請人的國籍資料出錯,批評現時的審批質素有問題。對於保安局收緊難民政策,張超雄認為是剝奪免遣返聲請人司法權利的做法,又指李家超曾揚言免遣返聲請者於司法覆核審訊期間不需在場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