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風險撤上訴 另類方法體現港民主 霸王主席到壹傳媒示威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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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源稱昨到壹傳媒集團門外聲援同事為體現香港的民主精神。(陳焯煇攝)

霸王集團指壹傳媒旗下《壹週刊》六年前一篇報道涉誹謗,從而引發訴訟。霸王主席陳啟源今在股東大會後的記者招待會直言,法院最終雖裁定報道誹謗,但對於集團追討逾6億損失,卻只獲賠償300萬元感到極度不公,遺憾和沮喪,更稱他昨日曾到壹傳媒於將軍澳的大樓,支持自發到該處表達不滿的員工,以體現香港的民主立法精神。
 

陳啟源談起上月的裁決稱感到失望,記者會結束前更激動得眼泛淚光。(陳焯煇攝)

指以古老法律審訊屬不公

霸王集團主席陳啟源在記者會中,首先聲稱他尊重法庭裁決,但不諱言他極度不滿裁決結果,更稱法院用10多年前的古老法律,來裁定現今涉及互聯網迅速萬變的法律,是不公,感到遺憾、沮喪。

陳又稱,他為體現香港民主法治精神,故以最直接、簡單、便宜的方法表達不滿的訴求,所以他昨日得知有員工自發到壹傳媒將軍澳大樓門外抗議,亦親自到場聲援和支持,與員工同聲同氣、共命運。

他又說,公司管理層為集中金錢和精力的業務發展,加上打官司有風險,所以決定撤銷上訴。陳啟源不肯披露若繼續上訴勝算佔多少,但估計費用約300萬元,陳解釋,錢不是不能應付,而是時間和精神,尤其律師每周都要和他進行電話會議。「我不如將精神集中品牌上、公司業績上。」陳說。他在記者會完畢時也不禁眼泛淚光。

高院法官陸啟康今年 5 月 23 日就霸王控告《壹週刊》誹謗案下判詞,裁定《壹》於 2010 年 7 月發表一篇報道誹謗霸王,霸王原索償逾6億元,但法官只下令《壹》須賠償 3,004,652.50 元,另須付霸王 80%法律費用。

霸王上週公佈撤銷誹謗案上訴

法官在判詞指《壹》在報導事件上採取了極為幼稚和不專業的做法,又指那是一篇不負責任的新聞。然而霸王的損失主要來自內地市場,由於《壹》在內地禁售,內地市場得知有關訊息,主要來自內也轉載新聞,而非《壹》的一手報道,故《壹》不用就霸王的內地損失作賠償。

霸王集團主席陳啟源上周四發出聲明,表示判詞肯定了霸王洗髮水的產品安全,為霸王討回了公道。然而,他對法院僅要對方作象徵式的賠償感到失望,也覺無法彌補過去近六年霸王集團承受企業及品牌名譽的損失。但他指董事會再經考慮,決定集財務資源及專注於業務營運方面,因此決定撤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