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儀器規管初步不包括操作者 議員斥令條例殘破不存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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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上一直有聲音要求政府規管醫療儀器及其操作者,今(25日)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規管美容業醫療儀器及相關支援措施。政府計劃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醫療儀器條例草案》,將美容儀器納入醫療儀器類別一併規管,並引入為期五年過渡性質的表列制度,容許一些未具備註冊標準,但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儀器可以繼續在市面使用。
不過,政府初步決定不會規管儀器操作者,被議員批評令條例變得殘破不存。

民主黨的黃碧雲直言,「不做使用者管制,其實是一條殘破不存的條例。」 (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衞生署代表今在立法會上指,建議的規管架構,包括在醫療儀器推出市面前後的管制,儀器推出市面前,政府會確保其符合安全及效能要求,而已推出市面但有問題的醫療儀器,就會採取管制措施。政府曾研究將醫療儀器及美容儀器分開監管,但發現難以區分,故最後決定把美容儀器納入醫療儀器類別一併規管。

設過渡期 可以表列形式續使用未符水平儀器

政府又建議,為醫療儀器訂立註冊制度,並引入為期五年過渡性質的表列制度,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陳偉基表示,現時美容行業使用不同儀器,若要硬性要求所有儀器都滿足到醫療儀器的水平,可能嚴重影響美容業發展,因此政府提出過渡期,容許一些未具備註冊標準、但符合基本電器安全水平的儀器,可以申請衞生署的表列制度,繼續在市面供應及使用。

不過,政府初步決定不會規管儀器操作者,引來泛民及建制派議員批評。民主黨的黃碧雲直言,「不做使用者管制,其實是一條殘破不存的條例。」陳偉基回應指,行業有很大的反對聲音,需要有更多時間商討,「這幾年與業界、議會溝通後,我們認為有些方面無法達成共識,所以如果不做一些調節,相信這條法例很難向前行。」故政府先推出較少爭議的部分,把二者分開處理。

衞生服務界的李國麟指,食衞局應牽頭把規管美容師的做法,納入現時自願規管制度的一部分。而陳偉基就指,需要詳細研究美容業是否能夠符合醫療行業自行規管的安排,認為若把美容業納入衞生署監管醫療人員的制度,兩者未必能夠互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