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涉提供「揸波」遊戲被控 探員稱調查時為免起疑 唔可以唔揸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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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一酒吧涉嫌向顧客提供「揸波」遊戲,臥底探員數度到店調查後拘捕女負責人,但她否認經營賣淫場所罪名,案件今(28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臥底探員出庭作供,承認為進行反黃賭毒行動到可疑地點調查,因怕遺漏證供,每次都逗留到凌晨,在盤問下並承認,若迴避不碰服務生會令人生疑,故在「唔可以唔揸」的情況下,亦碰過女服務生的胸。

女被告嚴慧嫺否認經營賣淫場所。(呂樂謙攝)

被告嚴慧嫺,40餘歲,被控共五項管理賣淫場所罪。被告為涉案之尖沙咀柯士甸道「新泰皇」負責人。被告被指在警方臥底警員五次造訪其酒吧時,向警員提供不道德服務。

女被告稱可碰服務員胸及坐大腿

警方吳志林供稱,他於去年5月6日約凌晨12點第一次進入「新泰皇」酒吧進行臥底行動,當時由自稱為「小寶」的被告接待。被告稱該酒吧由她負責,並安排了兩名泰籍女子招待吳。吳指被告有向他解釋說:「我呢到嘅泰妹可以比你揸下波,有時會坐上你大髀到玩,咁你咪俾返貼士佢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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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手或面碰女服務員胸

吳其後從被告及泰籍女子中得知,酒吧提供的服務主要為「揸波game」,遊戲當中包括客人可以用手觸碰泰籍服務員的胸部,或將面部緊貼其胸部,或由泰籍服務員以面部緊貼客人的下體。客人則要先以金錢兌換「換錢劵」,每次接受「服務」後,則要給一張「換錢劵」予服務員;每張「換錢劵」可以換取20元。

曾帶另外數名臥警員搜證

兩位臥底警員一直在酒吧內逗留至凌晨四點,過程中有不只一次接觸過兩名服務員的胸部。離開前,被告向兩名警員表示「下次留定大波靚女比你地揸」。

吳作供時表示,他其後於5月9日、5月30日、6月9日及6月22日,帶領另外數名臥底探員,共四次到訪「新泰皇」酒吧搜集證據,均獲得相似的接待。期間吳也曾觀察到有兩名泰籍服務員與酒吧職員以「換錢劵」換取金錢。警方遂於6月23日凌晨採取行動,並拘捕被告。

警員稱可決定到可疑地點觀察

辯方代表大律師戴偉奧盤問時,則質疑吳在首次到「新泰皇」蒐證前,有否得到上司的指示。吳表示沒有,但他解釋他當時正在進行反黃賭毒的行動中,因此可以自行決定到可疑地點觀察。

不碰胸會遭人懷疑

辯方其後再追問吳的上司知否他的行動,以及吳在行動中會觸碰服務員的胸部,吳回答當時已得到其上司的同意,並指警方有明確指示表明除非必要,否則行動中應該避免任何身體接觸。但吳指出,行動中如果他每次都避免接觸泰籍服務員的胸部會令人懷疑,所以「唔可以唔揸」。吳亦表示,遊戲過程當中有時候他會主動觸碰服務員的胸部。

為防遺漏酒吧逗留至凌晨

辯方律師再追問吳知不知道他作出該等行為實為不道德;吳則回答他知道該行為是違法和色情的。辯方同時指出,半小時的蒐證過程應以足夠,質疑為何臥底探員要在酒吧逗留三至四小時之多;吳則解釋,平常的酒吧大多營業至凌晨三至四點,為防遺漏任何有價值的證據,他才在酒吧逗留三至四小時。

庭上其後播出6月12日「新泰皇」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出數位泰籍服務員均有亦上述的方式接待臥底探員。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32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