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涉設「揸波Game」案 辯方:遊戲非性服務 警多次放蛇可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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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派警員放蛇假扮顧客,發現一酒吧涉向顧客提供「揸波」遊戲,並拘捕懷疑涉案女負責人。她因而惹上官非,案件今(29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作供女警承認亦有參與遊戲,又透露上級訓示搜集到證據,就要停止可能是不恰當的行為。而女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辯方陳詞指警員放蛇一次已足夠,沒有理由再花費公帑多次放蛇,更質疑揸胸部行為是否屬「性服務」,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天裁決。

女被告嚴慧嫺(前,右)是肇事酒吧的負責人。(朱棨新攝)

47歲被告嚴慧嫺被控5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控罪指她於去年5月6日至6月22日期間,在尖沙嘴柯士甸道的「新泰皇」管理賣淫場所。

一眾男女警到涉案酒吧調查

女警陶麗瑩作供,指於去年6月22日協助「O記」同僚的喬裝顧客行動。當晚11時許,兩名喬裝警員帶領陶等人到涉案酒吧。眾警員獲安排坐其中一張枱後,有一名職員在黑色簾幕後帶了8名泰籍女子出來,她們被安排梅花間竹地坐在各警員身邊,而枱上放著一些代用券。

擲到不同點數有不同服務

一名泰籍女子先說:「Let’s play 揸波game」,眾人便玩遊戲。陶指,同事擲骰擲到兩點,泰籍女子便會拉男同事的頭挨到她的胸部。若擲到三點,泰籍女子便會以泰文表示「多謝」,警員會把代用券給她們。若擲到四點,泰籍女子會揸男同事的胸,並要求男同事揸泰籍女子的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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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訓示搜證完成要停不恰當行為

而陶在辯方盤問時稱,自己亦有玩這遊戲,並指獲上級授權玩這個遊戲。她補充,有督察在行動前訓示,是次是針對尖沙嘴區內的黃賭毒行動。而女警等人是協助是次行動,搜集證據。督察訓示時又指,行動期間或涉及色情活動,她們不可以和16歲以下女子有身體接觸,亦不可誘使他人犯罪。當搜集證據的目的完成,就要停止一些可能是不恰當的行為。裁判官之後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辯方指警員「放蛇」涉及公帑

女被告未有自辯,代表她的大律師戴偉奧即作結案陳詞,直指警方臥底「放蛇」搜集證據,首次「放蛇」已足夠,質疑他們為何要再去數次,並逗留數小時,而他們不斷重複相同的行為。辯方指他們「放蛇」涉及公帑,第二次再到涉案酒吧「放蛇」已沒有合理理由,惟他們多次到該處「放蛇」,十分可疑,又指案中涉及的揸波行為等是否「性服務」亦成疑。

案件編號:KCCC329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