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買樓6年未付印花稅 遭稅局罰款10倍追逾719萬 高物業價逾倍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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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調控樓市,於2012年推出「辣招」向非香港永久居民的買家徵收15%買家印花稅,一名女藥劑師翌年在北角健威花園以436萬購入一個單位,惟她未有向印花稅署提交法定聲明申請豁免,稅局要求她繳付65萬元稅款又未有回覆,署方多番追討不果,昨(12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藥劑師追收稅款連10倍罰款合共719.4萬元,比她當年買樓的費用高逾1.65倍。

稅務局入稟高等法院向一名女業主追6年來欠付的物業印花稅逾714萬元。(資料圖片)

原告為印花稅署署長,由律政司代表,被告王浠萓(前名王家欣)。

原本須付65.4萬稅款

入稟狀指出,被告於2013年1月以436萬元購入北角健威花園一個住宅單位,而按「辣招」規定,買樓人士必須提交法定聲明以證明永久居民身份,才可獲豁免繳付該15%的印花稅。不過,被告在法定時間內未有提交相關聲明,故印花稅署決定向她收取全數買家印花稅費用即65.4萬元。

印花稅署多次向被告追款不果,而且有關稅項已逾期多時,署方遂決定除稅項外,收取10倍罰款即654萬元,連同原本要支付的稅額,合共達719.4萬元。

據入稟狀上顯示,除涉案單位外,被告另有兩個報住地址,分別位於半山羅便臣道景雅花園以及跑馬地樂陶苑。

政府於2012年10月27日實施買家印花稅政策(BSD),非本地居民在該日或以後簽約成交的樓宇買賣,均須繳付15%買家印花稅。本港永久居民可獲豁免,但須以法定聲明作證明。

案件編號:HCA2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