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壆圍自然保育區慘遭倒泥 承建商、土地佔用人違例罰2.5萬元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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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承建商於元朗壆圍「自然保育區」非法進行土地平整工程,遭市民向環保署舉報。
環保署巡查後截獲泥頭車及挖泥機在涉事地段傾倒泥頭和進行推土工程,期間並引致塵土飛揚,影響環境。涉事承建商連同土地佔用人及涉案建築工人今日(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共被判罰款25,000元。

 一名承建商於元朗壆圍「自然保育區」非法進行土地平整工程,連同土地佔用人及涉事建築工人,共判罰2.5萬元。(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七月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元朗壆圍的私人地段進行非法土地平整工程,派員巡查時成功截獲泥頭車及挖泥機在涉事地段傾倒泥頭和進行推土工程,期間並引致塵土飛揚,影響環境。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遂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向相關承建商、土地佔用人主和涉案的建築工人一併提出檢控。

發言人表示,涉事的地段屬於「南生圍分區計劃大綱」訂定的「自然保育區」,目的是保護該地帶現存漁塘的生態價值和功能。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除非有環保署批出環境許可證,在「自然保育區」進行工程活動屬違法行為,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按《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土地平整屬應呈報工程,承建商必須按法例向環保署通報,並採取有效防塵措施。若未有通報環保署有關土地平整工程,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在進行工程期間未有採取有效防塵措施,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