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修例管制廢物棄置 禁絕非法倒泥指日可待?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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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傾置廢物的報道近年已屢見不鮮,其中部分具有高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因不屬「發展審批地區圖(DPA)」覆蓋的範圍而未受規劃署管制,倒泥屢禁不止,造成生態破壞。近日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的「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表示,正研究能否透過修例加強管制在私人土地上傾倒泥頭及廢料等行為,為加強條例的規管踏出一步,值得鼓勵。然而,目前政府的執法過於寬鬆,未能發揮監管效用,以致部分人繼續有法不依、危害環境,政府應同時加強執法及檢控,確保土地的長遠規劃得以落實。

執法不力 新界非法倒泥屢禁不止

近年鄉郊非法倒泥猖獗,今年二月,有環團發現南大嶼的倒泥活動進一步由貝澳及塘福等地,蔓延至偏遠的水口,威脅濕地生態,多個地點在《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SLC/21》被劃作「海岸保護區」地帶。不過,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規劃監督只可以在「發展審批地區圖(DPA)」覆蓋的範圍對違例發展進行執管工作,因部分大嶼南地區早已被劃入「分區計劃大綱圖」而不屬DPA,即使被填土發展,規劃署亦無權執法。而在《廢物處置條例》下,只要合法土地佔用人同意便可在私人土地上棄置廢物,更可預先向環保署申請確認書。

大嶼山超過一半面積屬郊野公園範圍,政府在2017年6月發表的《可持續大嶼山藍圖》「北發展、南保育」為總體原則,當中提及政府將加強土地管制應對違法廢物棄置。近日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表示,正研究能否透過修例加強管制在私人土地上傾倒泥頭及廢料等行為,而對於過往地政總署未必能即時修復已被破壞的政府土地,處方擬自行委聘人手,明年初修復兩幅分別位於麻布坪及長沙的土地,若有足夠證據更會要求相關承建商賠償修復工程費用,認為對違規承建商的「警告作用會較大」。

海岸保護區是動物的棲息地,生境及地貌經長年累積發展而成,一旦遭受破壞,並不容易復原,當局應防患未然,打擊倒泥活動,確保「南保育」的土地不受私人發展破壞。《廢物處置條例》對私人土地上處置廢物的規管過於寬鬆,《城市規劃條例》亦未保護DPA以外的土地用途,處方在民間團體爭取多年後表示研究修例,值得鼓勵,制止生態破壞不能再拖,應盡快修補法例漏洞,讓南大嶼的海岸保護區得到法例保障。

不過,即使大嶼山有不少地區屬DPA範圍,政府有清晰的規定,亦不代表可脫離倒泥威脅。如去年獲媒體廣泛報道的大澳邊緣、東涌谷等地亦被堆泥,當局在接獲查詢後遲遲未作回覆及調查。反映除了擴大條例可保障的地理範圍,現行的執法程序及效能亦有待改善,政府應加強打擊非法傾置廢物的組織,確保具生態價值的區域及時受到規管。

政府執法失之於寬 填土填塘猖獗

事實上,過往政府處理新界的非法倒泥事件過度寬鬆,一直為人詬病。根據政府數字,在2016年截至6月為止的3,529宗政官地棄置廢物的舉報中,政府總共只發出兩封警告信、作出60宗檢控。另外,申訴專員公署在今年二月發表調查報告,抨擊環保署和規劃署在天水圍泥頭山及以往事例各自為政,指環保署多年來從未制訂主動巡查的計劃,署方向違規者發「執行恢復原狀通知書」的耗時冗長,過去12年間約14宗超過3至5年時間才完成糾正工作。

政府檢控非法傾倒建築廢料不力,加上執法程序繁複,不但拖延復修進度,亦欠缺阻嚇力,比起填塘、堆土後的龐大發展收益,非法倒泥的成本低、後果輕微,以致有關行為屢禁不止。業界有法不依,非法倒泥的情況多年來仍未改善,政府應展示更大決心,禁絕為求私利破壞自然生態的行為。

當然,非法傾倒泥頭不能單靠政府職員巡查,市民舉報亦可加強監察,「01觀點」早已指出政府應設立渠道,讓市民容易經互聯網報告土地異常使用的個案,方便部門實地測量跟進,以科技系統制止亂象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