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旺角遭輾斷腳案 城巴司機認危駕囚11月 官:司機行人皆有責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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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內地女遊客在旺角於馬路旁的鐵欄等朋友,卻遇上一輛駛得太貼行人路的城巴,女遊客的右腳被巴士輾過,最後更需要截肢。巴士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今(1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1個月,停牌兩年。法官指,司機在左轉巴士時過於貼近行人路,且沒確保行人安全才會釀成意外,但又指出若事主沒站在欄杆外或不會被撞到。

女事主黃曉儀右腳重傷最後需要截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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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左轉太貼近行人路

法官判刑指,涉案的亞皆老街有達4條行車線,被告廖淦泓(48歲)在駕駛巴士左轉時應有足夠空位。法官又指,雖然不能否認事主站在欄杆外等候屬危險行為,且若事主沒站在欄杆外或不會被撞到,但被告在左轉巴士時過於貼近行人路,又沒確保行人安全才會釀成意外。

事主要用義肢走路

法官又稱,事主在意外中受到重創後需要截肢,現年20歲的她餘生均失去右腿,並要靠義肢走路,不靠拐杖幫助,只能行走10分鐘,且其腿會感到十分疼痛,但考慮到被告不時向慈善機構捐款及做義工,額外減刑1個月。

事主站欄杆轉角處等朋友

案情指,2017年11月1日下午4時多,被告駕駛城巴駛至亞皆老街交界,在紅燈前停車。事主攜行李箱與友人等候橫過彌敦道,因行人眾多,她與朋友並排站於轉角處行人路欄杆之外。

事主拿行李箱無路可退

交通燈轉綠時,被告駛入亞皆老街,事主放開行李箱欲後退,但受後方欄杆所擋,最終被巴士撞倒,右腳被輾。被告知道意外發生後,即停車查看女事主傷勢及報警。事主右下肢嚴重重創壓傷,右足踝骨折及血液流動不穩,需要做右邊膝下截肢手術。

案件編號:DCCC43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