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囚投訴白沙灣懲教所無假放未獲回覆 稱報警處理被沙展冷待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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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白沙灣懲教所服刑的釋囚陳先生(化名)屢次投訴懲教署,指自己服刑期間曾經連續兩個月工作,完全沒有休假。他指,懲教署由去年10月22日確立投訴至今,仍未作出任何相關回覆,遂於上周五(22日)到赤柱警局報案,指控懲教署人員涉嫌偽造文書,虛報囚犯的放假時間及工作時間。他稱,落案時其中一名警長(沙展)卻指與懲教署有機制,需請示上司後才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協助陳先生的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指,今次有警長指與懲教署有機制,令人感到情況「詭異」,質疑為何簡單的報案要先徵詢懲教署意見,破壞市民對警方的信任。
懲教署回覆稱,其他執法機構於接獲市民報案時會按既定程序處理,無需要向懲教署作出通報。

《香港01》去年報道,陳先生(化名)前年曾於白沙灣懲教所服刑,並被安排到廚房工作,每天都需要在清晨5點半至9點,以及下午2點至6點,離開監倉前往廚房預備早餐(俗稱「出早房」)和晚餐。惟他指,在長達兩個月的「出早房」工作中,他和其他囚友多次被剝削每星期應有的一日例假,即使於公眾假期上班亦沒有補假或「補水」。

「投訴似被耍」

根據《監獄規則》(第234A章)第44條,除確實必需的工作外,不得在星期日、聖誕日、耶穌受難日及農曆年初一從事任何工作。於是他先後三次向白沙灣懲教所作出投訴,但陳先生坦言內部投訴情況「就好似耍緊我咁。」懲教署建議陳先生向投訴調查組投訴,惟投訴組卻轉交予白沙灣懲教所內部跟進,投訴最後不了了之。

陳先生(化名)(右)批評懲教署投訴機制「拖字訣」。(張美華攝)

及至陳先生獲釋認為懲教署欠缺合理答覆,他於去年10月22日再到懲教署總部,向投訴調查組作出投訴;投訴調查組後於同年11月1日通知他投訴獲確立。

舉報懲教職員偽造文書

投訴確立至今超過17星期,投訴調查組仍未有任何相關回覆,陳先生決定到赤柱警署報案,質疑懲教署職員涉嫌偽造文書,將他連續上班的記錄填寫成「放假」,虛報囚犯的放假及工作時間。

引述沙展稱與懲教有機制 要先溝通才決定是否受理

陳先生憶述警員為他落案時,隨即轉介至警長(沙展)跟進。惟警長得知事件後,卻告知陳先生稱警隊與懲教署有機制,需先請示上司再決定是否立案。於擾攘近兩小時後,才成功報案。

陳先生質疑有警員稱與懲教有機制處理相關報案,影響獨立性,「若警方調查不果,大可以報假案拉我,唔明點解會考慮唔落案。」

專業議政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指,今次有警長指與懲教署設機制是新發現。他批評情況「詭異」,質疑為何兩部門之間會有機制,破壞市民對警方的信任。

警列「求警調查」  倘涉刑事會跟進

警方回覆《香港01》查詢,指上周五(22日)下午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他去年於一院所服刑期間被人不公平對待,以及懷疑有人偽造其放假記錄。案件列「求警調查」,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警方表示,每宗報案均會按既定程序以認真及專業的態度處理。如有證據顯示案件涉及刑事罪行,警方會作出適當跟進。不過,警方未有回應是否與懲教建立一套涉及投訴懲教署的機制。

據了解,警方和懲教署並無任何通報機制,只是警隊查案若有需要時,會向部門作出了解。

懲教:毋須向署方通報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署方指,投訴調查組會就每宗投訴進行公平、公正及詳細調查。按現行機制,投訴調查組會於十八個星期內完成投訴調查,調查結果會呈交懲教署投訴委員會審核,並就調查結果作出決定。投訴人如對調查結果感到不滿,可以向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發言人又強調,其他執法機構於接獲市民報案時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毋須向懲教署作出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