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灣釋囚疑在囚遭剝削 稱兩個月工作無休假 批懲教署官官相衛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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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疑再爆剝削在囚人士權利。有曾經在白沙灣懲教所服刑的釋囚表示,服刑期間曾經連續兩個月工作完全沒有休假,而且署方亦未作出合理交待;釋囚更懷疑,寄出的信件多次被職員扣起,且多番投訴無門;對自己的遭遇,該名釋囚更稱被懲教署職員軟硬兼施,包括勸阻、單獨囚禁等,冀他息事寧人,惟釋囚冀投訴到底,為其他被剝削的囚友討回公道。
然而,傳媒報道尚未刊出,懲教署卻率先在前天晚上(18日)「自爆」並否定以上的事件,發聲明指按法例規定在囚人士不會於周日及重要節日工作,惟被指派於廚房工作的在囚者,每周休息安排改為輪休制,會分批在周內休息;又指如果個別在囚人士或曾經服刑人士就其服刑期間的待遇有所不滿,可作出申訴。

陳先生指,服刑期間曾在在廚房無間斷工作,當中沒有休假。(林若勤攝)

陳先生(化名)在去年曾在白沙灣懲教所服刑,在7月19日至9月15日在期間,被安排到廚房工作,每天都需要在早上5時30分離開監倉前往廚房預備早餐(俗稱「出早房」)。陳先生指,在長達兩個月的「出早房」工作中,他和其他「同事」一直都沒有休假,在兩個月間無間斷工作。

廚房、清潔等維持監獄運作的工作「無得放假係定律」

根據《監獄規則》,在囚人士在周日必需放假。陳先生提到,若周日不能放假,就應進行輪流休假;然而,現實是除了木工、絲印等工場生產工作外,廚房、清潔等維持監獄運作的工作都是無休假,他形容在監獄內「無得放假係定律嚟」。即使條例明文規定,多年來卻無人戳破,「囚犯無假放」宛如是監獄中人人心知不宣的潛規則。

除確實必需的工作外,不得在星期日、聖誕日、耶穌受難日及農曆年初一從事任何工作。
《監獄規則》(第234A章)第44條
陳先生的投訴個案先後由懲教署總部、白沙灣懲教所監督等經手,但最後仍是自己人查自己人,事件不了了之。(林若勤攝)

質疑有懲教署職員涉嫌偽造文書

但即使有潛規則,工作時間亦有記錄,若出現超時工作的情況,必定有跡可尋;然而,陳指,按廚房內一份由廚房師傅編制,記錄各部門囚犯工作的時間分工表,他發現在沒有放假的日子,但卻被編上了「放假」,陳先生質疑記錄工作時間的懲教署職員,涉嫌偽造文書,虛報囚犯的放假時間及工作時間。

他先後三次分別向白沙灣懲教所總主任、白沙灣懲教所監督及懲教署總部投訴,然而他稱部門間互相推卸責任,懲教署先將個案轉介往投訴組,投訴組又交回白沙灣內部跟進。他批評,最終仍是由白沙灣「自己人查自己人」,三次最終仍是不了了之,形容是官官相衛。

懷疑投訴信件亦被扣起 未能外寄

制度內不能投訴,唯有向外求助。陳先生稱,自己過去曾經分別向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廉政公署寄出投訴信,然而出獄後及經查詢,才發現信件根本沒有到過有關人士手中,他認為有懲教署職員涉嫌扣起投訴信。投訴無門,結果一出獄陳先生就尋求幫助,決定就事件追究到底。

現時正協助陳先生的邵家臻指,自己從來沒有收到過陳先生寄來的投訴信。(林若勤攝)

向主任索償 卻遭反問:係唔係想玩嘢

陳先生稱,曾經就休假上班問題正面向主任索償,要求懲教所支付加班費用。但主任卻反問「係唔係想玩嘢?」在囚期間職員又多次軟硬兼施,曾勸諭「唔好搞咁多嘢」、「你咁搞成個CSD(懲教署)都針對你」,他又曾被多次單獨囚禁,但陳仍未被勸退。

冀就事件向警方投訴

他直言不屑懲教署一直強調公平公正,卻包庇剝削囚犯的情況,因而決定挺身而出。他表示,已打算向警方報案,又強調事件並非無中生有,只是希望同時為其他被剝削的囚友討回公道。

邵家臻慨嘆「有邊個可以肯定自己唔會入返去?」所以才出現很多囚犯敢怒不敢言的情況。(林若勤攝)

邵家臻指投訴制度已崩潰

協助陳先生的邵家臻形容指,事件反映出懲教署投訴機制已崩潰,指即使現時設有投訴委員會的機制,但實際上很多囚犯連投訴都不敢提出。他指,提出投訴時要面對群眾壓力、職員的軟硬夾施等阻力,慨嘆「有邊個可以肯定自己唔會入返去?」所以才出現很多囚犯敢怒不敢言的情況。

冀重提「監懲會」以作監察

他又提到,明白懲教署有需要保持封閉,但在這種環境下很容易令職員濫權;他稱,現時問題已根深蒂固,因而再重提監懲會的概念,冀可成立一個類似監警會的機構以監察懲教署職員,由此重新審視現時每一個投訴步驟,幫助懲教署作出改善。

報道未面世,懲教署率先在前天晚上(18日)發出聲明。(政府新聞處)

懲教署主動披露事件:如有所不滿可作申訴

據了解,懲教署得知陳先生接受訪問並將會被報道,所以當採訪之際,懲教署率先在前天晚上(18日)率先發出聲明「自爆」有關事件及作出澄清。懲教署在聲明反駁,指按法例規定在囚人士不會於周日及重要節日工作,惟被指派於廚房工作的在囚者,每周休息安排改為輪休制,會分批在周內休息;又稱在囚人士可按法例的規定收發信件,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廉政專員及其他執法機構,而所有信件均會妥善記錄。

懲教署又指,如在囚人士作出申訴,投訴調查組會根據現行機制將個案轉交有關院所作內部調查,讓事件能即時作出處理。懲教署在聲明中建議,個別在囚人士或曾經服刑人士如對服刑期間的待遇有所不滿可作出申訴。

懲教署在聲明中建議,個別在囚人士或曾經服刑人士如對服刑期間的待遇有所不滿可作出申訴。(資料圖片/盧翊銘攝)